昨天是12月4日
第六个国家宪法日
关于宪法
大家又知道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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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是制定法律和完善法律体系的根本依据,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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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周
12月1日(周日)——12月7日(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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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
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展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
让晨读奏响宪法最强音
十二月四日是我国国家宪法日,活动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这不仅是一个纪念日,更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利服从宪法。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为进一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引导学生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迎接宪法晨读活动都到来。
让青春在奉献中闪光,让热血在国旗下沸腾
早晨六点四十国旗护卫队全体成员集合完毕
为最后的排练做好准备
争取在有限的时间内练到最完美的动作
七点整
宪法晨读活动升旗仪式正式开始
电子工程学院全体师生面向国旗
国旗护卫队成员迈着整齐的步伐走向旗杆
抬头挺胸
气质昂扬
怀着崇高的敬意望着那展鲜红的红色
全体成员目视国旗
身怀对祖国无限的热爱唱完国歌
接下来
主持人发表演讲并有请学生代表
阐述对宪法的认识以及在国旗下庄严宣誓:
弘扬宪法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
积极践行宪法晨读活动!
此次活动的升旗仪式在主持人的结束语中圆满落幕,“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积极开展宪法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对增强全体师生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加快推进了依法治校建设,培养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
宪法晨读内容如下: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完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国家宪法日的发展
1949年
新中国建立前夕,新民主主义革命即将获得全国性胜利。革命胜利后将要建立—个什么样的国家,如何把革命胜利的成果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且规定建国后的大政方针,这就迫切需要制定—部具有根本法性质的文件。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取代正在行宪状态、但不被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民主同盟等党派承认的《中华民国宪法》。
1952年
1952年12月24日,第一届全国政协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周恩来代表中国共产党提议起草宪法;政协通过了这一提议。1953年1月1日,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把制定宪法列为1953年的三项任务之一。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由毛泽东等三十余人组成宪法起草委员会,即形式上制宪机关为中央人民政府。1953年底,毛泽东率宪法起草小组入住杭州西湖国宾馆。
1975年
“七五宪法”是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因为其诞生于文化大革命后期,带有浓重的文革色彩,其指导思想是“继续开展阶级斗争”,大量删减了一般宪法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导致中国忽视了经济建设。它把“文化大革命”合法化,破坏了原宪法中民主的原则,对国家机构的规定不足。其中规定不再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职位,缩小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范围,取消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规定,将文化大革命的许多提法和做法给予了肯定。普遍认为,这是一部有严重缺点、错误的宪法。
1982年
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第四部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并吸收了国际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
宪法守护美好生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学习宪法我们一直在路上
宣传普法我们一直在行动
文院与你一起
学习宪法,热爱宪法,守护宪法!
编辑:杨玉 陈营营
审核:桂梦玲 刘大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