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专项编制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苏高新管〔2018〕1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0年苏州高新区所属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教育专项编制教师163名。
01
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02
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苏州大市生源大专毕业生(限报幼教岗位);
2.江苏省生源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
3.非江苏省生源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在校期间在省级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两次及以上,或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不受生源地限制;
4.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本科段须为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学士学位)且专业对口),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受生源地限制;
①本科阶段获得过校优秀毕业生称号;②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奖学金;③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5.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三)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9年苏州大市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
(四)学历条件为大学本科及以上且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书的社会在职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学教师岗位基本条件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获得县(区)级学科教学类、德育类等竞赛二等奖及以上人员(获得县(区)级学科教学类、德育类等竞赛一等奖及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
(2)年龄在30周岁至40周岁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获得县(区)级学科教学类、德育类等竞赛一等奖及以上人员(获得地级市学科教学类、德育类等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2周岁);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高新区公办中学在岗代课人员。
2.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基本条件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在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作为工作经历);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获得县(区)级学科带头人称号的人员,或获得县(区)级学科教学类、德育类等竞赛一等奖及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岗代课人员。
(五)特别说明
1.应届毕业生应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且能正常参加就业派遣的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本次公开招聘拟聘用暂无教师资格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须自试用期起1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3.年龄按照周岁计,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6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4年8月6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4.招聘岗位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20年8月6日,在教育教学岗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9年8月6日前。
5.2019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6.本区内在职教师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本区内代课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签订的合同、社保缴费清单等相关材料。
8.符合政策性安置和照顾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六)招聘单位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03
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04
报名方式、资格审核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本次补充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方式进行。
2.报名网址:苏州高新区教师招聘网https://jssnd.edu.cn/oa/Cilent/Show/ShowRecruitInfo
网上填报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或Google浏览器。报考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3.报名时间:2020年8月6日9:00-8月8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二)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1.中学段:
时间:2020年8月9日(周日)8:30~14:00。
地点:苏州高新区第一初级中学校(苏州高新区竹园路17号)
2.小学段:
时间:2020年8月9日(周日)8:30~14:00。
地点:苏州高新区实验小学校竹园路校区(苏州高新区竹园路15号)
3.幼儿园:
时间:2020年8月9日(周日)13:30~16:00。
地点:苏州高新区第一初级中学校(苏州高新区竹园路17号)
特别提醒:请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下载、打印《2020年苏州高新区公开补充招聘教育专项编制教师现场审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考生承诺书》(详见附件3),并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审核当天将《现场审核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递交工作人员审核。
(三)现场资格审核程序
1.报名者信息确认:报名者自行网上打印填报好的《报名登记表》,在《报名登记表》上相应位置粘贴一寸近期照片,并签字确认,在上述规定时间带至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2.资格审核。报名者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经招聘单位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将《报名登记表》交招聘单位。报名者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请现场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按顺序排列并装订,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
(1)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主页+个人页);③学历(学位)证书;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网签除外)(硕士毕业生另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
(2)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的2019年苏州大市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主页+个人页);③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
(3)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①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前后学历)、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应聘岗位所需的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等各类相关资格证书;④各类获奖证书;⑤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使用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清单(参保证明、缴费明细)代为证明;⑥代课人员需要提供代课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参保证明、缴费明细)。
(4)归国留学人员,须提供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主页+个人页);③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④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硕士毕业生另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为2: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根据实际报考人数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
4.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5.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招聘考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20年8月11日(周二上午),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打印(彩色)准考证时间:2020年8月10日下午13:00开始,登录苏州高新区教师招聘网进行打印。请应聘者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笔试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特别提醒:请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下载、打印《2020年苏州高新区公开补充招聘教育专项编制教师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考生承诺书》(附件4),并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试教及面试的时间拟定于8月13日、8月1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形式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试教和面试。
1.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3:1的比例确定取得试教资格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试教人选。
2.试教:试教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所有学科均要参加试教,其中音乐、体育、美术、幼教等专业需增设专业技能考核。试教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试教成绩合格者,按照笔试分数占40%和试教分数占60%合计总成绩,从试教合格者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2: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面试:面试内容为专业基本素养及基本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合格者,按笔试、试教总成绩占70%与面试成绩占30%合计考试总分,从面试合格者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总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程序。
考试总分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如考试总分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试教成绩高者在前。如再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需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逾期不参加体检的,取消其拟录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录取资格。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应聘人员体检、政审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招聘单位也可以决定不递补。
八、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人才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录取等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或《教育专项编制教师聘用合同》。社会在职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办理与原单位的合同解除手续。因应聘者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录取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苏州高新区所属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教育专项编制教师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8751680。
十、本《简章》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8751659、0512-68751657、0512-68751651、0512-68751689。
附件一:2020年苏州高新区公开补充招聘教育专项编制教师岗位简介表(应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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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2020年苏州高新区公开补充招聘教育专项编制教师岗位简介表(在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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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2020年苏州高新区公开补充招聘教育专项编制教师现场审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考生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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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2020年苏州高新区公开补充招聘教育专项编制教师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考生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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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教育局
2020年8月5日
来源|苏州高新教育
编辑|刘文婷
审核|赵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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