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01
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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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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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是全院学生的群众性组织,学生会在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学院团委的指导下,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批评,充分依靠系学生会和全院广大学生开展工作。
第二条 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和引导广大学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领和引导广大学生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促进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持为学院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全院学生的成才成长服务,助力学院培养和造就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 凡具有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承认学生会章程,按一定程序申请加入学生会并经考核后被批准,方可成为学生会成员。
第四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1. 依照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会员有参与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的权利。2. 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参加学生会先进个人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权利。3. 会员有向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学生会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会员有相互监督的权利。4. 会员对院学生会的纪律处分有申诉的权利。5. 会员有申请退会的权利。6. 会员有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关心国家大事,遵守国家法律。2. 刻苦学习,完成学院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3. 遵守学院规章,尊敬老师,团结学生,维护学院荣誉。4. 支持和配合学生会开展活动。5. 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认真完成学生会交付的各项任务。6. 积极服务于广大学生,维护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7. 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学生会学生不得以各种名义以学生会名义与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洽谈任何活动事项。
第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院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系团组织推荐,经系党组织同意,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
第七条 学生会组织结构:主席团(主席 各系学生会主席)办公室 科创部 督导权益部 礼仪部
第八条 学生会组织架构学生会包括主席团以及下设4个部门,其中主席团常设主席团成员4名。4各部门分别是办公室、科创部、督导权益部、礼仪部,每个部门常设部长3名,工作人员6名,共计40人。
第三章 学院系学生会
第九条 学院系学生会1. 系学生会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院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在学生活动中接受院学生会统一协调;2. 各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名,系学生会总人数不超过30人,且都为共青团员或党员;3. 系学生会的部门设置可参考院学生会的体系架构,并经院学生会审核后,报请学院团委批准。目前学院系学生会有:经济管理系学生会、外语系学生会、信息科学系学生会、新闻传媒系学生会、设计艺术系学生会、食品系学生会;4. 系学生会应积极参加院学生会组织的活动,系学生会主席须按时参加院学生会召集的主席团部长联席会议,报告工作、交流经验。5. 系学生会应执行院学生会的决议,认真完成院学生会布置的任务,积极主动开展本系的工作。6. 系学生会应定期向院学生会汇报工作,并及时对院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十条 学生会成员参照《阜阳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暂行)》有关规定予以加分奖励。
第十一条 学生会于每年九月评出上学年度学生会工作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
第十二条 学生会每学年根据《阜阳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暂行)》推荐优秀成员参与“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评选。
第十三条凡经学生会决定的工作任务,有关部门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因主观原因或管理不到位导致完不成任务的,要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失职造成重大问题,报院有关部门批准后,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在职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报院有关部门后予以辞退,并交由院党委或团委给予相关处分:1. 综合测评排名未及班级前30%者;2. 考试、考查有一门不及格者;3. 受到院系通报批评以上处罚者;4. 各类活动中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累计达3次(含3次)以上者;5. 因失职造成重大事故者;6. 工作中营私舞弊,以不正当手段为自己、他人或部门谋取不正当利益者 ;7. 有违法犯罪或其他不良行为影响恶劣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 202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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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04
院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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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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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主席团选举办法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要求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当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当是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条件;
一般应在院、系学生会担任工作满2年。
符合上述条件的,均可成为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
产生、选举办法
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由所在系团组织推荐,经系党组织同意,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院级组织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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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
一、拟召开时间
2020年12月18日
二、拟召开地点
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主楼125
三、代表数量
学生代表1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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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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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院学生会改革,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院团委共同参与的述职评议会。
第三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分为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其中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集中考评包括提交总结材料和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
第五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
第二章 日常考评
第六条 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第七条 政治态度方面(20分):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10分)
(二)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10分)
第八条 道德品行方面(20分):
(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10分)
(二)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10分)
第九条 学习情况方面(20分):
(一)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15分)
(二)积极参加各项赛事特别是大学生高水平比赛,为学院赢得荣誉。(5分)
第十条 工作成效方面(20分):
(一)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帮助有效解决。(10分)
(二)在工作中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开展符合学院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活动开展成效显著。(10分)
第十一条 纪律作风方面(20分):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认真执行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10分)
(二)严格遵守《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和《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践行学生会宗旨,加强自我教育管理,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10分)
第三章 集中考评
第十二条 集中考评包括提交总结材料和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一)总结材料。内容全面规范,材料支撑有力,能够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成效、遵守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50分)
(二)述职汇报。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这一宗旨,紧抓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这条主线,汇报内容全面准确,重点突出,过程流畅清晰,并接受评议会的质询提问。(50分)
第四章 评议结果
第十三条 述职评议结果总分超过90分(含90分)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70分—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 评议结果为良好以上的,在其他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优先推荐参评学院以上荣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系学生会可在院团委和各系团总支指导下,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系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并报院学生会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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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编辑| 明哲典
责编| 明哲典
审核| 乔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