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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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一、学院全称: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1166号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名称

招生

计划

招生毕业专业

范围

学制

公共事业

管理

180

不限

2年

护理学

120

护理、助产

2年

药学

80

药学、中药学、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制药技术、化学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中药制药技术、药品服务与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

2年

医学影像

技术

120

医学影像技术、放射治疗技术、临床医学

2年

说明:所有计划都面向退役士兵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各专业录取参加免试的考生人数不超过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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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名

(一)招生对象

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通应届毕业生”)。

安徽省高校毕业的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普通应届毕业生”或“退役士兵”;

3.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请各位考生自行下载文件仔细阅读。

(三)报名、志愿填报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6日10:00至3月31日16:00。

2.报名办法及缴纳报名费:按照《安徽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执行。

3.免试考生申报办法:考生填报我院志愿,符合皖教高〔2020〕2号和皖征〔2020〕7号文件规定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考生,4月3日-4日将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拍照)以附件的形式发送到我院指定邮箱(邮箱地址:lcyxyzs@163.com),邮件统一命名为“姓名+2021年专升本证明材料”。4月6日-7日我院将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并报教育厅审核。4月9日我院将通知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4月11日我院将组织免试考生进行面试并将面试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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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1.普通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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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考试实行“2门公共课(各150分)+2门专业课(各150分)”的入学测试方式,其中公共科目由省考试院组织进行统考,考试说明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网址:https://www.ahzsks.cn/index.htm;专业科目由我院自主命题或开展联合命题,并组织考试,考试大纲、参考书目在我院招生网另行发布,网址:http://cc.ahmu.edu.cn/zhaosheng/。

2.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有关政策,获得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经我院面试合格,直接录取。面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笔试。

3.根据《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号)文件规定,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可免试录取。

(二)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公共科目一

4月17日上午

9:00—11:00

公共科目二

4月17日下午

14:00—15:30

专业科目一

4月18日上午

9:00—11:00

专业科目二

4月18日下午

14:00—16:00

(三)考试地点

公共课科目一和二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考点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专业课科目一和二考试考点设在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相山路校区(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相山路789号)。

(四)准考证发放

公共课考试准考证领取方式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考前会发布相关信息;专业课考试准考证领取方式在我院招生网另行通知。

(五)考试组织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和管理本院的考试工作。

(六)违规处理程序和办法

对在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要求如实记录并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其他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七)成绩公布与查分

公共课成绩由考生自行登录省考试院网站查询。考生对自己的统考科目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到考点所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成绩复核范围为非选择题部分的错统、漏统、漏改。

专业课成绩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院招生网查询成绩。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在我院招生网下载填写《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21年专升本招生考试考生成绩复查申请表》,扫描或拍照后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电子邮件到lcyxyzs@163.com邮箱,并拨打招生就业办电话(0551-62532800)确认邮件信息。查分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如我院复核成绩与考生网上公布成绩不符,我们将电话回复考生,成绩无误则不予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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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录取

(一)录取程序

1.“普通应届毕业生”录取程序

首先录取面试合格考生(面试合格条件: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剩余计划在笔试合格考生(笔试合格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公共科目成绩不低于省考试院公布的分数线、不得有缺考科目。)中,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2.“退役士兵”录取程序

首先录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未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的录取程序与“普通应届毕业生”录取程序相同,录取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50%。

(二)招生计划的执行及调剂

1.录取总人数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2.分专业招生计划调整

因生源不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将剩余计划按比例调整至合格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进行录取。规则如下:按各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剩余计划按比例分配至尚有合格生源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3.外校生源调剂

经分专业计划调整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将接受报考外校考生调剂,具体调剂条件另行通知。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照公共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公共科目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根据第一轮调剂后计划完成情况,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详见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

(三)录取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在学院网站公示一周。

(四)录取通知书发放和学生报到

录取确认考生名单经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我院将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专科毕业证书、个人档案等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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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普通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十、其他须知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认真复查,凡不能如期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或不符合报考资格、体检不合格、冒名顶替、重名重号、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学院及工作人员不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院举报电话:0551-62532978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实名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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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532800、62532900

电子邮箱:lcyxyzs@163.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相山路789号

招生网址:http://cc.ahmu.edu.cn/zhaosheng/

邮政编码:230012

十二、本章程由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文件不同或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

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电话:0551-62532800

电话:0551-62532900

网址:http://cc.ahmu.edu.cn

来源|招生办公室

编辑| 陆逸然

初审|吕明强

终审|王玉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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