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1.
改革自评表
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组织名称: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
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数量:4
是否已由省级团委、学联核查(复评):□是/否
2.
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学生会(简称“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在学院团委具体指导下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和引导广大学生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加强政治引领,及时向学生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积极配合学院党委、各部门开展活动。
(二)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三)听取、收集学生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帮助有效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做好学院各部门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学生的建议、要求和意见;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五)发展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的合作,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第五条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一)各级学生会组织应定期向同级学生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院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应如实向上级反映情况,及时请示与汇报工作。
(三)院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院学生会的决议,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凡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在籍的全日制中国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
(一)对本会的工作有监督、讨论、咨询和建议权。
(二)在本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推荐他人或自荐担任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权利。
(三)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加强自我修养,培养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信念,关心国家大事,遵守国家法律。
(二)刻苦学习,积极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
(三)遵守学院规章,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院声誉。
(四)支持和配合学院学生会开展活动。
(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各级组织的领导,认真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代表由民主推选、选举产生。
(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由学生会负责组织召集和筹备。如有特殊情况,经学生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须经上级学联和学院党委批准。
(二)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选举和决议必须有与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方能生效。
(三)在召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之前,应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简称“学代会筹委会”),负责筹备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学代会筹委会决定。
(四)全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的主要职权。
1.听取和审议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学院学生会今后的工作任务;
3.修改学院学生会章程;
4.选举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5.讨论和决定有关院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6.行使应由学生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组织和执行机构,也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
(一)院学生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合议制。
(二)院学生会委员主要由现任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大队学生会执行主席组成。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学代会选举产生的学生会主席团须经学院党委批准。
(三)院学生会行使的主要职权。
1.在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2.制定和修改院学生会各项重要工作制度;
3.选举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4.审批院学生会各部门工作人员;
5.制订并执行院学生会年度工作计划;
6.筹备院学代会或者临时决定召开学代会;
7.审议学生会各部门工作汇报,考核各大队学生会工作;
8.其他由院学生会主席团提交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主席团成员5人,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执行主席因故不能履行主席职责时,由主席团其他成员代理;如主席团成员因故不能担任时,由学院学生会讨论推荐代执行主席,代执行主席行使执行主席一切职权。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各大队团组织推荐,由学生处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
主席团候选人要有代表性,应从院、大队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中产生。主席团职权是:
(一)执行院学生会的决定,对院学生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二)任免院学生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在执行主席领导下研究部署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四)代表院学生会进行对外活动。
第十二条院学生会下设办公室、学习部、文艺体育部、宣传部、社团部、权益保障部共六个部门,各大队学生会为院学生会的下级组织。
第十三条院学生会主席团聘任院团委专职干部担任秘书长,秘书长负责指导学生会日常工作。
第四章大队学生会组织
第十四条大队学生会
(一)大队学生会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院学生会指导。在大队团总支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各大队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各大队学生会负责人调整要报院学生会备案。大队学生会委员在大队同学中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任期1年,可连任。
(三)大队学生会的工作要坚持开展适应大学生特点的多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努力完成上级学生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四)大队学生会应执行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和院学生会的决议。大队学生会应保持与院学生会的经常性联系,并积极主动地开展具有各大队专业特色的各项活动。
(五)大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3人,委员若干人,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相应设置组织机构。大队学生会部门和岗位设置在大队团总支、院学生会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院团委批准。
第五章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学生会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工作人员,学生会工作人员接受监督、考查、考核。
第十六条学生会工作人员不仅应履行本章程第八条所规定的会员各项义务,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上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三)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工作作风扎实,脚踏实地,多干实事。
(五)工作勤奋,能按时圆满地完成学生会各项任务。
(六)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自觉地接受同学的监督。
(七)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的前30%以内,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十七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论是民主选举的还是任命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如申请退职,须写书面报告交院团委,经批准可免除其职务。
第十八条建立院学生会工作人员退出机制。院学生会有责任对工作完成不好的工作人员进行帮助提高,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工作人员可以免去职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在一学期内有课程考试不及格现象,由所在学生会劝其退出;院学生会干部因违纪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或处分,由院团委将其免职或撤职。
第十九条加强院学生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深化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健康成长教育,围绕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 不断强化学生会干部的宗旨意识、表率作用和严实作风, 打造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会干部队伍。
第二十条建立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评议述职制度,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加强对院学生会各部门、大队学生会的监督和考核。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公示无异议,报学院团委审批。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开始施行。
3.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4.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 面貌 | 大队、区队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 |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
1 | 晏书立 | 共青团员 | 四大队六区队 | 20级 | 1/36 | 无 |
2 | 刘洋 | 共青团员 | 三大队一区队 | 20级 | 17/55 | 无 |
3 | 刘晓敏 | 共青团员 | 四大队三区队 | 20级 | 1/109 | 无 |
4 | 孙前宝 | 共青团员 | 二大队一区队 | 20级 | 26/276 | 无 |
5 | 陈雨萌 | 共青团员 | 一大队四区队 | 20级 | 17/221 | 无 |
6 | 王珣瑀 | 共青团员 | 四大队二区队 | 20级 | 1/110 | 无 |
7 | 曹甲欣 | 共青团员 | 三大队一区队 | 20级 | 1/221 | 无 |
8 | 马艺睿 | 共青团员 | 四大队二区队 | 20级 | 2/110 | 无 |
9 | 张梓璇 | 共青团员 | 一大队一区队 | 20级 | 20/221 | 无 |
10 | 乔欣然 | 共青团员 | 四大队二区队 | 20级 | 2/110 | 无 |
11 | 丁一 | 共青团员 | 四大队六区队 | 20级 | 7/36 | 无 |
12 | 赵超越 | 共青团员 | 三大队三区队 | 21级 | 无 | 无 |
13 | 王蓓丽艳 | 共青团员 | 三大队二区队 | 20级 | 无 | 无 |
14 | 高新悦 | 共青团员 | 三大队三区队 | 20级 | 30/221 | 无 |
15 | 俞沐岚 | 共青团员 | 三大队三区队 | 20级 | 22/221 | 无 |
16 | 李玉凤 | 共青团员 | 一大队三区队 | 20级 | 23/221 | 无 |
17 | 胡鹏宇 | 共青团员 | 一大队四区队 | 20级 | 62/221 | 无 |
18 | 刘清元 | 共青团员 | 四大队五区队 | 20级 | 32/86 | 无 |
19 | 李林莼 | 共青团员 | 一大队二区队 | 21级 | 无 | 无 |
20 | 李月 | 共青团员 | 一大队四区队 | 20级 | 22/221 | 无 |
21 | 杨德仁博 | 共青团员 | 四大队二区队 | 20级 | 16/110 | 无 |
22 | 高千垚 | 共青团员 | 四大队二区队 | 21级 | 无 | 无 |
23 | 宗郭骁 | 共青团员 | 二大队二区队 | 20级 | 68/276 | 无 |
24 | 吴看峰 | 共青团员 | 四大队三区队 | 20级 | 37/110 | 无 |
25 | 秦同臻 | 共青团员 | 四大队五区队 | 20级 | 12/86 | 无 |
26 | 楼梓峰 | 共青团员 | 一大队一区队 | 20级 | 49/221 | 无 |
27 | 王兴宇 | 共青团员 | 二大队三区队 | 20级 | 31/276 | 无 |
28 | 刘光宇 | 共青团员 | 二大队三区队 | 21级 | 无 | 无 |
29 | 汪俊杨 | 共青团员 | 二大队三区队 | 20级 | 34/276 | 无 |
30 | 周 鑫 | 共青团员 | 三大队一区队 | 20级 | 2/55 | 无 |
31 | 冯瀚文 | 共青团员 | 二大队四区队 | 21级 | 无 | 无 |
32 | 张倩 | 共青团员 | 一大队二区队 | 20级 | 1/221 | 无 |
33 | 袁喆 | 共青团员 | 一大队四区队 | 21级 | 无 | 无 |
34 | 花仕卿 | 共青团员 | 四大队三区队 | 20级 | 7/109 | 无 |
35 | 肖黄睿 | 共青团员 | 一大队三区队 | 20级 | 32/221 | 无 |
36 | 朱泊帆 | 共青团员 | 四大队六区队 | 20级 | 9/36 | 无 |
37 | 徐瑞龙 | 共青团员 | 一大队三区队 | 20级 | 52/221 | 无 |
38 | 葛嘉嘉 | 共青团员 | 一大队三区队 | 20级 | 3/221 | 无 |
39 | 李晨 | 共青团员 | 四大队五区队 | 21级 | 无 | 无 |
40 | 周小月 | 共青团员 | 二大队五区队 | 20级 | 39/276 | 无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5.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学院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推选条件
1.具有安徽公安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2.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具有代表性,应当从学院和各大队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二)主席团候选人产生程序
1.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各大队团总支推荐,并将推荐表和专业综合成绩排名表送至院团委审核。
2.候选人预备人选需由学院团委进行面试考核,报学院党委确定,形成新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共青团安徽公安职业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安徽公安职业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 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团学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共青团安徽公安职业学院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安徽公安职业学院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大会的具体选举工作由“双代会”筹委会负责。
二、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选举。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四、共青团安徽公安职业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应选团委委员9名,候选人11名,差额2名,差额比例22%;团委书记1名、副书记3名,候选人4名(等额选择)。
五、安徽公安职业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应选学生会主席团成员5名,候选人6名,差额1名,差额比例20%。
六、共青团安徽公安职业学院第二届委员会候选人名单,由第一届委员会广泛征求意见,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院党委和公安厅机关团委同意后提交选举人酝酿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低于20%。团委书记及副书记候选人名单,由第一届委员会酝酿提名候选人建议名单,报院党委和公安厅机关团委审查同意后,提交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酝酿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通过等额选举产生。
七、安徽公安职业学院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经过大队团总支、大队学生会的酝酿推荐的层层考察,形成初步名单;在与院团委协商,广泛征求意见后,院学生会提出建议名单,提交院团委审批;第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并提交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差额比例不少于20%。
八、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选举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以多到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排名靠后的两名及以上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九、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则应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如果当选人数即接近应选名额时,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十、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2人,总计票人1人,计票人4人,经大会主席团酝酿讨论、初步确认,提交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总计票人、计票人在总监票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已被提名的候选人不得承担监票和计票工作。
十一、正式选举发放选票前,由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加封。
十二、本次选举设投票箱两个,不设流动票箱。大会选举按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和代表就座的顺序进行投票,代表的投票顺序由大会主持人制定。当主持人宣布开始计票时,即终止投票。
十三、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选举。
十四、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代表有权对被选举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对同意的候选人,在其名字下方空格内画“○”,如不同意,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画“×”,另选他人的,将其姓名填写在选票中的空格内,并在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弃权的,下方空格中不作任何标记;弃权后,不得再另选他人;选票上符号不清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部分无效;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十五、宣布选举有效后,计票工作开始。计票完毕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报告计票结果,并向到会代表宣读各候选人得赞成票数,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宣读候选人得赞成票数时,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票数相等的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宣布当选人名单时,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六、选举中如遇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如有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另行通知。
十七、本选举办法,经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后实施。
6.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情况、地点
2021年11月18日,安徽公安职业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在学术报告厅顺利召开,大会应到代表133名,实到代表133名,到会正式代表人数超过应到正式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符合相关规定。
(二)主要议程
1、审议《听取审议安徽公安职业学院上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2、审议《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
3、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4、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报道链接
http://www.ahpc.edu.cn/xyxw/4071.jhtml
(四)现场照片
7.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情况
(一)大会代表情况
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3165人。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133人,占全日制在校学生比例为4.2%,代表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大队、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学生干部的学生代表95人,占学生代表比例为71%。
(二)代表条件
1. 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 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三)产生办法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在各大队团总支和社团组织指导下产生,通过团支部推荐、院团委资格审查等过程自下而上产生。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管子琪 | 否 |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管子琪 | 否 |
签发领导 | 赵昂
来源 | 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