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是院党委领导下,在上级学联和院团委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安徽省学生联合会和安庆市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接受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安徽省学生联合会和安庆市学生联合会的指导。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各系班委会。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团结引导同学听党话、跟党走。贯彻落实学院以教学为中心,以育人为根本的办学指导思想,践行“立志有恒求实守勤”的校训,团结和带领全院广大同学走正确的成长道路;
(三)充分发挥作为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同时,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帮助有效解决;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服务;
(六)加强对外联系,增进校际间的友谊、交流与合作,树立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同学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全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学生委员会、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各级学生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院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制。凡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学生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享有参加本会组织内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依据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工作人员及其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五)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严守校规校纪,尊师爱校,维护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及声誉;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维护本会团结,推进本会发展进步,努力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创新,努力提高自身全面素质。
第九条学生会工作人员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十条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一条本会会员因毕业、退学等原因离校,其会员资格在办理离校手续时自行取消。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名额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系部、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经院党委批准,报市学联备案。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举行,需由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报请院党委和市学联批准。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出席才能召开。
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代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一)在学代会上发言、提问、表决,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向学代会提出学生会章程修改建议;
(四)就学生会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五)就学生会工作中的问题向学生会工作人员提问;
(六)就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实行监督;
(七)就学校工作提出吁请,要求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答复和解决;
(八)参加学代会并参与对上届学委会工作报告和列入学代会议程的提案的讨论、质疑、表决,以及就会议程序问题提出动议、就会议讨论的实质问题要求作大会发言;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代会代表亦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听取和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接受会员的监督,向本系部会员介绍学代会的情况;
(二)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代表执行职务的能力;
(三)模范地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维护学院利益,协助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广泛开展服务同学的工作;
(四)按时出席学代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五)服从会议决议,及时向本系部会员传达会议精神,积极向广大同学宣传学生代表工作,扩大学生代表群体的影响力;
(六)团结系部的同学,听取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关心并调研校园各项建设和学生情况,主动发现,调查问题,积极向部门反映意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
(四)以表决的形式批准各系部推选的学生委员会委员并追认自上一届学代会以来各系部改选或补选的学生委员会委员;
(五)收集和处理学代会代表关于学院工作的吁请;
(六)审议学代会代表和学生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学生会工作重大问题的提案;
(七)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学代会表决除章程修正案以外的其他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一节 学生委员会
第十六条 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下文简称“学委会”)是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主要校级学生团体组织负责人组成。
第十七条 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学委会每届任期一年。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第十八条 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学委会在任期内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委会,讨论和决定有关事项。
第十九条 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学委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二十条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学委会全体会议由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学委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条 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学委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二十二条 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学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学代会的决议,决定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学代会;
(三)选举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学委会主席团;
(四)审议和批准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学委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第二节 学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三条 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是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各系团组织推荐,经系部党组织同意,由学生处和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院党委确定,报上级学联组织备案。
第二十五条 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设立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建立学生会主席团与系部班委会联席会议制,每学期至少召开 1 次专题会议,各级学生组织代表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并开展研讨和交流。
第二十七条 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学代会和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学委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学代会和全委会的决议,领导学生会日常工作,决定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阶段性管理各项活动项目,确定实施前的项目内容、经费预算等,审核编写项目策划;
(三)召集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学委会全体会议;
(四)审议和批准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年度工作报告等相关报告;
(五)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批准任免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在学代会闭会期间,主席团向学委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对学委会的提案,及时解决(或与学院有关部门商榷),并给以答复。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学委会交给的事务性工作。
第三节 职能部门
第二十九条 各职能部门为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推动学生会合理参与学校在涉及教育教学、后勤管理、学生奖惩等同学关切事务的决策、管理和评价工作,合理有序地表达同学利益诉求。
第三十条各部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工作,对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
第四节 秘书长
第三十一条学生会聘请院团委专职团干部担任学生会秘书长。秘书长代表院团委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列席全体委员会会议和主席团工作会议,对不称职的学生干部有罢免建议权。
第五节 班委会
第三十二条 班委会是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宣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等组成,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系部党组织领导,接受系部团组织的指导。
第三十三条 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院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依照学院规章和班委会工作条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三十四条 全面推进实施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或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班级团支部与班委会一体化运行机制。
第五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三十五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当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的学生。
第三十六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七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生处、院团委共同参与。
第三十八条 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在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四十条本章程在修正时,需由全委会以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向学代会提出修正案,学代会在审议后以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 号 | 姓 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 |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
1 | 张珂 | 团员 | 音乐系 | 21级 | 否 | |
2 | 赵倩楠 | 团员 | 综艺系 | 20级 | 2/19 | 否 |
3 | 吴大臣 | 团员 | 综艺系 | 21级 | 否 | |
4 | 张鹏勋 | 团员 | 综艺系 | 21级 | 否 | |
5 | 赵威迪 | 团员 | 综艺系 | 21级 | 否 | |
6 | 陈硕 | 团员 | 综艺系 | 21级 | 否 | |
7 | 李昊龙 | 团员 | 综艺系 | 21级 | 否 | |
8 | 朱梦婷 | 团员 | 综艺系 | 20级 | 2/12 | 否 |
9 | 刘虎 | 团员 | 综艺系 | 20级 | 5/18 | 否 |
10 | 詹亮 | 团员 | 综艺系 | 20级 | 9/18 | 否 |
11 | 王宇萌 | 群众 | 综艺系 | 20级 | 13/19 | 否 |
12 | 刘志蕊 | 团员 | 综艺系 | 21级 | 否 | |
13 | 许皖江 | 团员 | 综艺系 | 21级 | 否 | |
14 | 余克燕 | 群众 | 综艺系 | 21级 | 否 | |
15 | 牛雪梅 | 群众 | 综艺系 | 21级 | 否 | |
16 | 晏晓冉 | 团员 | 综艺系 | 20级 | 3/18 | 否 |
17 | 郎园旗 | 团员 | 综艺系 | 21级 | 否 | |
18 | 余张凡 | 群众 | 综艺系 | 21级 | 否 | |
19 | 宛娜娜 | 团员 | 音乐系 | 20级 | 36/109 | 否 |
20 | 吴桐 | 团员 | 音乐系 | 20级 | 43/109 | 否 |
21 | 周书琴 | 团员 | 音乐系 | 21级 | 否 | |
22 | 毛江卉 | 团员 | 音乐系 | 20级 | 44/109 | 否 |
23 | 胡馨玥 | 群众 | 音乐系 | 21级 | 否 | |
24 | 高俊楠 | 团员 | 音乐系 | 20级 | 45/109 | 否 |
25 | 汪鹏宇 | 团员 | 音乐系 | 20级 | 1/109 | 否 |
26 | 李杨 | 群众 | 音乐系 | 21级 | 否 | |
27 | 彭京缘 | 团员 | 音乐系 | 20级 | 36/109 | 否 |
28 | 刘子沐 | 群众 | 音乐系 | 21级 | 否 | |
29 | 黄新蕊 | 群众 | 音乐系 | 20级 | 50/109 | 否 |
30 | 纪轶 | 群众 | 音乐系 | 21级 | 否 | |
31 | 刘浩 | 群众 | 音乐系 | 21级 | 否 | |
32 | 李秋琴 | 群众 | 音乐系 | 21级 | 否 | |
33 | 韩思懿 | 团员 | 音乐系 | 21级 | 否 | |
34 | 李想 | 团员 | 美术系 | 21级 | 否 | |
35 | 胡辰枫 | 群众 | 美术系 | 21级 | 否 | |
36 | 田思奇 | 团员 | 美术系 | 20级 | 10/15 | 否 |
37 | 何照好 | 群众 | 美术系 | 20级 | 7/12 | 否 |
38 | 吴文乐 | 团员 | 舞蹈系 | 20级 | 31/52 | 否 |
39 | 罗璐 | 团员 | 舞蹈系 | 20级 | 38/52 | 否 |
40 | 陈欣纯 | 团员 | 舞蹈系 | 21级 | 否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第五届学生会
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学联学生会改革方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和我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二、经院党委和市学联批准,本次会议选举产生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5名。
三、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本届委员会在广泛征求各选举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报请院党委、市学联同意后,经大会主席团审议,确定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四、主席团成员采取等额选举的方式,由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因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的,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五、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出席本次学代会的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表示反对的,在该候选人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可以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表示弃权的,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但不能另选他人。
选票上的候选人姓名按姓氏笔画排序。填写选票要用黑色中性笔,划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作废;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无法辨认部分按照弃权处理。
六、正式选举前,由会议主持人提名监票人、计票人,提交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对发票、投票和计票工作进行监督,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七、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正式选举时,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选举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被选举人当选时,应对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如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
九、选举结束,由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十、本选举办法由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选举中如出现本办法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宣传报道链接:https://www.hmxxy.com/hmxxy/news_detail?columnId=11033&newsId=b34e096415f74a26a7d935b36a49ac79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实际工作的需要,经学代会筹备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代表条件
1.具有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3.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4.积极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上、生活和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5.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行为,学习认真,成绩优良(无补考),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6.热爱学生工作,群众基础良好,能充分代表广大同学的意愿,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议事能力和一定的从事学生工作的经验(至少一学期)。
二、代表名额
本次学代会的代表以各系学生数为基数确定名额,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为20%。主要产生程序包括:
1.推荐选举
各系团组织根据代表名额和代表条件,形成本系选举方案,经与院学生会协商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推荐提名要从基层开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根据班委会和多数学生的提名,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团总支选举产生。初审后,确定学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2.组织考察
各系要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逐个考察,主要考察他们是否符合代表条件,特别要注意考察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并形成考察材料。
3.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各系考察结束后,召开相关会议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含差额数),经系部党支部审批,报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后,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4.代表选举
各系召开学生代表会议(或团员大会),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代表选举。
5.上报正式代表
各系完成代表选举工作,对代表人选进行公示后,向院团委报送附件2《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附件3《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周海生 | 是 |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周海生 | 是 |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安徽省学联秘书处邮箱 2354000012@qq.com 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 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