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中往往有人物或其它动态物在其中活动。风光中的动态物能充实景物的内容,也可为景物增加生动感(生气)和透视的比例感。因此,任何景物中的动态物,也是不够全面的。
人物在画面中可作为主体,也可作为主体或陪体,或作为点缀,应当决定于照片的主题。例如拍摄西湖风光,主题是游西湖,就应当决定以游湖的人物为主体,如果主题是要表现西湖景色,毫无疑问,就应以景色为主体,画面中的人物作为陪体衬托景色。又如漓江渔火,人作主体,景作陪体。一般情况,在拍摄场面较大以及人物安排在远处的景物时,就以人物作为陪体,在中小场面而人物又较近的景物中,就以人物为主体。不论画面里人物是主体或是陪体,他们的动态和形象都应该是政党的、合理的,因为人物的动态和形象是我们每一个人都熟悉的。
以决定景物景物题材和拍摄范围的时候,既要考虑到人物的数量和安排,又要考虑怎样抓取人物的好动态。有时,景物中的人物所在位置不一定完成符合我们的理想,或人物的动作不合要求,但当我们选好了角度等待着走动的人物准备拍摄机会。人物及其他动态物都有他们的动作规律,有些动态物也有他的特点,如果掌握得不好,大好的美景常会因动作不好而遭受破坏。所以,我们拍摄时,就应掌握住这些特点,不要把在步行的人拍成一条腿,甚至人物呆呆地看着镜头;也不应把景物中四足俱全的看牛、马、骡等拍成二、三只脚,或者没有尾巴等。以上的现象,就是因为我们在按动镜头快门时没有掌握好动态物体的动作规律所造成的,它影响了景物动态的表现,给人以不自然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