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格、式样及制发机关有何规定?
(一)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一律为圆形。
(二) 国务院的印章,直径6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自制。
(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四) 国务院直属机构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五) 国务院办事机构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六) 国务院所属事业单位及国务院直接批准的全国性公司的印章,直径4。5厘米或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个别国务院所属事业单位的印章,经国务院批准可刊国徽。
(七) 国务院有关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其印章直径为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八) 国务院有关部委外事司(局)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九) 国务院设置的议事机构,非常设机构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十)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
(十一) 行政公署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发。
(十二) 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县、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制发。
(十三) 驻外国的大使馆、领事馆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外交部制发。
(十四)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的单位,以及工厂、矿山、农场、商店、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一律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的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行,分别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制发,或者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另行制定制发办法。
(十五) 国务院有关部委外事用的火漆印,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国务院制发。
(十六) 钢印直径最大直径不得超过4。2厘米,最小不得小于3。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经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后自行刻制。地方外事办公室,驻外使领馆的钢印的规格、式样由外交部制发。
2.社会团体印章的规格、式样及制发机关有何规定?
社会团体印章一律为圆形。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社会团体的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出具证明,经该社会团体总部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后,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制发。
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社会团体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地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出具证明,经该社会团体总部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后,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制发。
社会团体的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印章的规格、式样及制发与其总部印章相同。
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印章名称前应冠其总部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可以自左而右横行。
社会团体主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单位按其登记注册或批准的名称刻制印章。
钢印直径最大不超过4。2厘米,最小不小于3。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社会团体的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后刻制。
其他专用章,在名称、式样上应与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后刻制。
3.对印章的名称有何规定?
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本机关的法定名称。行政公署的印章,冠省(自治区)的名称。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的印章,不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市辖区、镇人民政府的印章和乡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市或县(自治县)的名称。社会团体的印章,所刊名称应为社会团体的法定名称。印章所刊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印清晰时,可以适当采用通用的简称。
4.对印章所使用的文字有何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和民族自治地方的社会团体的印章,应当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
有国际交往的社会团体的印章,需标有英文名称时,应当并刊汉文和英文。
5.对印章使用字体有何规定?
印章的印文,使用宋体字和国务院公布实行的简化字
6.对印章的质料有何规定?
印章的质料,由制发机关自定。
7.公章的范围包括哪些?
公章的范围包括:
(一) 各级党、政、军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这些单位下属各部门的印章。
(二) 各种机关单位的钢印。
(三) 合同、财务专用章。
8.原子印章的结构如何?
原子印章从结构上可分为印柄和印面两部分。印柄是由手柄、弹簧、活动内芯、外框组成。印面是用具有微孔结构的海绵体特殊材料制成,浸油后粘贴在印柄内芯,略低于外框。
9.原子印章与普通印章有哪些区别?
原子印章与普通印章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 制作工艺不同,印章的制作主要是制作印面。原子印章经过制作原稿、照相晒版、压制模具、压制印面等环节可以制作各种复杂的花纹和图案,比普通印章的制作工艺先进,加强了印章使用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 印面材料不同。普通印章以木质、橡胶或钢等等制成,而原子印章的印面用具有微孔结构的海绵体特殊材料制成,不仅盖印质量好,而且能在不加印油的情况下连续盖印,因而也称万次印章。
(三) 印文字体不同。原子印章是经照相、制凹版、压模再塑成型的,因而所采用文字除手写体外,绝大多数采用印刷字体,因而其印章文字在字型尺寸与形态一致性、笔画粗细的均匀性、文字结构的规范性上具有明显区别,且其印文棱角发钝,无“过刀”痕迹。
(四) 印迹不同。原子印章盖印出的印文均匀、清晰,没有浓淡之分,笔画线条边缘常有不明显的洇散,笔画间隙较小的部位有模糊现象。普通印章所盖印文有“挤墨”现象,笔画线条有露白,印迹不匀、不实。
此外,原子印章所使用的印油,也与普通印章所用不同。
10.目前印章业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一) 未经审批,擅自经营。当前,印章业有的单位和个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未领取《营业执照》即擅自开业,或虽有《营业执照》,但未经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同意,未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而擅自开业等违法经营的状况。
(二) 超越经营范围,私自非法刻制公章。一些经营印章业的个体户为了获取“巨额利润”,违反印章业治安管理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刻制公章,为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条件。
(三) 印章业部分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违法犯罪人员伪造公章、证件进行诈骗活动大开方便之门。在经营过程中,发现有违法犯罪人员,不制止、不报告,甚至为其包庇、隐瞒。
(四) 不严格执行承接、验证、登记制度。有些单位和个人承制印章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承接、验证、登记制度,马马虎虎了事,指使一些违法犯罪人员利用这种疏忽,无任何证件、介绍信或凭借假证明文件到这些单位和个人经营点私刻进行诈骗活动所需的印章。
(五) 在业务活动中违反印章业治安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如没有建立安全保卫机构,厂房建筑不符合消防安全,没有设置相应的保密措施等。
(六) 从业人员素质相对低下。由于企业内部招进大批新职工,相关工作没有跟上,如政审不严格,政治思想工作薄弱,业务培训工作跟不上,法制宣传教育、安全防范培训没有开展等,整个印章业职工队伍素质下降,给治安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11.违法犯罪人员在印章业的活动规律有哪些?
违法犯罪人员在印章业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常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一) 以假骗假。以伪造的“合法”手续、证明文件、身份等,欺骗印章业从业人员为其刻制所需印章。
(二) 利用个人关系以重金拉拢,收买印章业人员为其非法刻制印章。
(三) 与印章业少数不法职工勾结,共同违法犯罪。
12.什么是私刻或伪造公章?
凡违反关于刻制公章的规定而承制或私自刻制公章的行为,都属于私刻或伪造公章。一些违法犯罪人员为达到各种各样的目的,利用私刻或伪造公章、印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危害社会治安。
13.对私刻或伪造公章的行为怎样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私刻或伪造公章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论处,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构成犯罪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处以刑罚。
14.怎样识别假公章?
国家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规范了公章的刻制,也提供了几种识别公章真假的一般方法:
(一) 从印章的直径鉴别假公章
根据规定,国务院的印章,直径为6厘米,各部委、各省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为5厘米;省级人民政府所属各厅局、行政公署等地级人民政府,县以及市辖区等县级人民政府,其印章直径为4。5厘米;乡级人民政府和其他机关、单位的印章,直径为4。2厘米;各独立单位内非独立单位、部门的印章,直径为3。5厘米;公章直径与单位级别不符的,就有可能是假公章,要格外注意。
(二) 从印章的中央标志鉴别假公章
一般而言,印章尤其是公章,中央都有一“徽记”,这种“中央标记”也是特定的,不能随便更换。除了财务、税务、工商、户口等专用印章之外,县以及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以及直属机构和驻外各使、领馆的公章,中央标志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公章,中央标志为五角星;各级党委及各工作部门的公章,一般不对外直接使用,其中央标志为镰刀斧头。如果是中央标志与单位性质、级别不符合,则可能是假公章。中央标志是否居中,是否端正,是否标准、规范,也是判别印章真伪的重要之处。
(三) 从字体和印文效果识别假公章
根据国家规定,印章印文,使用国家正式公布的简化汉字,宋体,围绕中央标志,沿公章外圆圈线内侧,均匀整齐地离心排列;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和社会团体的印章,同时使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因此,如果公章印文有以下问题,就可能是假公章:
(1) 民族自治地方的公章,不使用民族文字或使用的文字不是当地政府规定通用的民族文字;
(2) 使用国家未正式通用的私自简化字;
(3) 不用宋体汉字而是采用其他字体;
(4) 印文排列得大小不一,高低不一,疏密不一,或偏、斜而不与半径方向一致的;
(5) 印文深浅不一,色彩鲜亮程度不一,尤其是相邻文字、图案间效果不一,等等。
(四) 从公章外圆圈线效果入手识别假公章
所有公章都有一外圆圈线,由于公章是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在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的,而且是按国家规定刻制的,严格的规定和专业技术保证了印章的高质量,所以真公章的外圆圈线是:圈形圆,圈线粗细适当而且均匀一致,其印文显得平滑清晰,粗细一致。相反,不法分子私刻公章,一是技术有的不过关;二是有的规定不清楚;三是有的用橡皮、肥皂、萝卜等材料刻制,或以瓶盖盖圆圈,然后以铅字拼印文,这样,私刻公章的外圈圆线往往不佳,例如:粗细不匀,圆圈不圆,时断时续,时轻时重,线条毛糙,模糊不清等等。当然,盖印时垫得不好,用力不均,也会有印文效果不好的现象,但这种情况是有规律可循的,总是一方清晰,一方模糊,一方重,一方轻,不会在同一方向相邻压段之间太粗太细,或太轻太重。
(五) 从专用章的使用范围入手识别假公章
除了单位的公章之外,不同管理业务中还使用专门的印章,例如:财务专用章只用于银钱的往来,财会事务中;户口专用章只用于办理户口登记,颁发户口证件时。如果以户口专用章证明某人的工作单位、职务身份,或者以财务专用章签定合同等,就有问题。
当然,识别公章的真伪不仅应将上述方法综合起来,还应与其他识别方法结合,以提高识别公章真伪的广泛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