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落实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在艺术学成为学科门类的背景下,结合我院办学特色和艺术专业人才培养需要,进一步完善我院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同意中国美术学院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的批复》(浙教考[2011]158号)文件精神,我院2012年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
一、选拔对象
选拔美术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艺术天赋,忠诚于艺术事业,具有扎实“童子功”的优秀考生。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
1.招生总计划60名。
2.招生专业:
实践类:中国画10名,书法学3名,造型艺术类35名,共48名;
美术理论类(含艺术设计学、美术史论、视觉文化与艺术管理)共12名。
三、报考条件
1。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
2.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3.艺术专业基础扎实,热爱艺术事业,专业成绩特别优秀;
4。(1)报考实践类考生还需具备:
①所在学校参加浙江省会考的考生,报名时,省会考成绩至少有3门(含)课程为B等,其余课程省会考均合格;
②所在学校不参加浙江省会考的考生,报名时,至少有我院指定9门课程中的3门(含)以上课程期末考试平均成绩在75分(含)以上,其余课程均及格。
③其中报考造型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
(2)报考美术理论类考生还需具备:
①所在学校参加浙江省会考的考生,报名时,省会考至少有3门(含)课程为A等,其余课程省会考均合格;
②所在学校不参加浙江省会考的考生,报名时,至少有我院指定9门课程中的3门(含)以上课程期末考试平均成绩在85分(含)以上,其余课程均及格。
(3)指定课程及对照办法如下: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地理(化学)、政治(生物)、专业一(素描)、专业二(速写)、专业三(色彩)(如果没开设以上三门美术专业课程的,由考生所在学校书面提交相对应的其他美术专业课程成绩证明,报我院招生办审核并公示)。所有课程的成绩均以近2学年考生该课程的平均分为依据,满分为100分。课程平均分高于85分(含)的对照为A等会考成绩,课程平均分低于85分高于75分(含)的对照为B等会考成绩,课程平均分低于60分的视为该课程不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