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美展”全称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是中国最高规格、最大规模的国家级美术作品展览,每五年举办一次。主办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美术家协会。采取两个阶段办展的方式,先按画种分展区展出,然后在北京举办获奖及优秀作品展。组织委员会,由名誉主任,正、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设“创作奖”、“理论评论奖”、“终身成就奖”三个子项。其中“创作奖”设金、银、铜、优秀四个分项。现已举办十一届。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文艺方针;坚持中国美术“熔铸中国气派,塑造国家形象”的基本理念;遵循艺术规律,把握时代性、学术性、多元性、创新性原则;严格执行规程,实施阳光评审。优选精品力作,推出名家新人。为推动中国美术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彰显中国美术的特色优势并在世界美术发展格局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培育民族精神,建设和谐文化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美术家协会
三、组织机构
全国美展组织委员会,由名誉主任,正、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全面负责领导展览的筹备和展出的各项工作。组委会下设全国美展办公室,在秘书处领导下负责全国美展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及部队成立本地区本系统的全国美展组织委员会和展览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创作、作品征集、评选和上送展品等各项工作,并与全国美展办公室随时取得联系,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完成全国美展的各项工作。
承办全国美展分画种展区工作的省、市地区,相应成立展区的组委会和展览办公室,在全国美展组委会办公室协调下,做好本展区的收件、评选、展出及出版作品集等各项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部队及各展区全国美展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由所在地区的文化厅、局,文联和美术家协会协商产生,报全国美展组委会备案。
部队参加全国美展的作品由总政宣传部负责组织征集和评选。中直单位送展的作品由北京市美协负责组织征集和评选。
四、评审委员会
全国美展和评奖活动设总评委会、展区评委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及部队评委会。各级评委会根据“全国美展评委组成原则”和“中国美术奖章程”规定产生(名单待定)。为保证全国美展和评奖实现阳光评审,设立“监审委员会”并向各省级评审、展区评审派出监审委员,负责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