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散半个世纪的“保护碑” 重归西泠印社孤山社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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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泠印社社长一职尘埃落定之时,一块离开初始地约半个世纪的石碑,终于回到了它原来的地方——西泠印社。这块被称为“保护碑”的双面刻文石碑,记载着西泠印社史上的两次重大历史事件:在上世纪前半叶的艰难岁月里,位于孤山的西泠印社社址如何两次得以保全。

  西泠印社社长一职尘埃落定之时,一块离开初始地约半个世纪的石碑,终于回到了它原来的地方——西泠印社。

  这块被称为“保护碑”的双面刻文石碑,记载着西泠印社史上的两次重大历史事件:在上世纪前半叶的艰难岁月里,位于孤山的西泠印社社址如何两次得以保全。

  石碑双面刻文,高74.5厘米,宽51.5厘米,厚17厘米。字迹较清晰。2004年北山街区进行综合整治保护工程,施工时偶然发现此碑,随即被送往岳庙管理处文保所保护。经相关文物专家辨识,碑一面刻的是民国元年(1911)七月,杭县汪知事对西泠印社社员联名呈请保护印社社址的批复;另一面是民国十一年(1922)八月,浙江省警察厅厅长夏超签发的“浙江省会警察厅布告第一二八号”批文,内容仍是对西泠印社社址进行保护。此碑在西泠印社创始人之一叶铭于民国二十二年(1933)春编辑的《西泠印社三十周纪念刊》中有收录,并载有 “石刻杭县知事汪嶔告示”的碑文内容。

  事件回溯到1911年。

  是年,辛亥革命爆发。政权更迭之时,为保护西泠印社社址,印社创始人吴隐、王福庵、叶铭等,向杭县知事呈文,阐明“在组合之初,原为保存国粹,研精美术起见,其择地建筑社屋”,提请“印社即属私人创建,理合呈请保护”的要求。杭县汪知事对西泠印社社员联名呈请保护印社的批复为“社屋既属私人所创,实为艺苑所珍。如有无知乡愚任意损害,准其随时送究,严惩不贷,切切特示。”批复时间为“民国元年七月初四”。从汪知事的批复可以看出时任政府对西泠印社成立宗旨的认可和对保护传统文化的重视。

  就此,西泠印社社址安然度过了十年。

  时间到了1922年。

  军阀混战,政局处于“你方唱罢我登场”,“城头变换大王旗”时期。政局的混乱,导致社会极不安定,哄抢私人财产事情时有发生,这不免令众人又一次为西泠印社社址的安全担心,他们再次提笔拟文向当地政府机构浙江省会警察厅申请保护。警察厅长夏超亲自批示:“西泠印社乃保存国粹,研究印学,同志集会之所”,社址“产属公有”,“并令该管警队保护,实为德便等情”。

  有了当局的保护,西泠印社社址得以再一次安然度过艰难时月。值得一提的是,警察厅长夏超的批复碑文内容,属第一次随实物发现,为研究西泠印社早期社史提供了重要物证。

  为了使后代能够牢记这一段历史,叶为铭将这两次西泠印社史上重大历史事件都刻在一块碑上,于是就有了这块“保护碑”。

  大约上世纪50年代,碑被搬离孤山,至于何时被人搬出印社?何时又被当作北山街路基石,目前尚无法考证。

  2008年,央视来杭州拍摄《西泠印社百年之谜》五集纪录片。作为历史物证,西泠印社社委会文物管理处与岳庙文物保护科联系,曾对“保护碑”进行过拍摄。从那刻起,有关石碑回归一事成为印社文物处的重点工作之一。经西泠印社社委会与市园文局及岳庙管理处多次协商,得到了大力支持,“保护碑”的移交工作在12月12日顺利完成,双方共同谱写了一段共建文化名城的佳话。

  据悉,西泠印社计划将专门为此碑制作底座和保护罩加以保护,并在孤山社址内选址予以陈列,供游人参观。

  西泠印社“保护碑”的回归,印证了几个不同时代印社中人爱社如家的精神,对丰富西泠印社孤山社址碑刻收藏和研究西泠印社早期历史有重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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