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中国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章程

展览
内容摘要:
速读文章内容
在梦想与现实之间,在美术与奥运之间,色彩恰似一道美丽的虹。“色彩”是艺术和美的象征。“色彩与奥林匹克”形象地反映出2008·第三届中国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与2008·北京奥运的密切关
      在梦想与现实之间,在美术与奥运之间,色彩恰似一道美丽的虹。“色彩”是艺术和美的象征。“色彩与奥林匹克”形象地反映出2008·第三届中国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与2008·北京奥运的密切关系。色彩所具有的丰富性寓意人类文化的多元性和多样性,也象征着它一经调配即可创造出具有鲜明时代特质的缤纷景象。“色彩”赋予“奥林匹克”更多的奇幻、生动和美,2008·第三届中国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将用造型艺术(绘画与雕塑等)充实2008·北京奥运会倡导的人文精神。同时,奥林匹克一贯提倡的人类和谐与进步的理念,也将会给艺术家们的创作以启示和鼓舞。
 
  一、展览名称
 
  2008·第三届中国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简称第三届北京双年展)。
 
  二、展期、展地、作品数量
 
  展期:2008年7月—8月
 
  展地:中国北京展出作品约800件
 
  三、展览主题
 
  主题:色彩与奥林匹克——2008·第三届中国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
 
  主题释义:在“色彩与奥林匹克”这一主题中,“色彩”是一个象征性的词汇,它代表绘画、雕塑等造型艺术,也寓意艺术与美,以及反映在艺术中的人们精神世界的丰富性与多样性。“奥林匹克”是人类体育运动最重大的盛会,更代表一种崇高的精神。奥林匹克精神体现了人类和平竞技、共同发展进步的理想,这是一种昂扬向上的生命哲学,倡导人们以身体、意志和心灵的整体平衡,实现力量与速度的完美结合,勇于接受创造更高、更快、更强的极限挑战,以寻求更高质量为准绳,以饱满的Ji情体验生命之火熊熊燃烧的快慰,焕发人类极其宝贵的精神能量。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主题词“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正是奥林匹克精神的最好概括。在奥林匹克精神鼓舞下,2008·第三届北京双年展在北京奥运会期间举行,艺术家们将运用绚丽的色彩,绘出大千世界,塑就众生百态,为展示力与美的2008·北京奥运增添光辉。参展的艺术家们在这一宽泛的主题下有广泛地选择题材、体裁和样式、风格的自由。作品可以与体育竞技有关,也决不局限于体育运动题材;主要要求艺术家们从奥林匹克倡导的人类和平、和谐、共同进步的精神中获得启发和力量。勇于创新,从当代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中汲取灵感,创造出反映世界各国人民当下生存状态,反映他们的渴望、期待与理想的艺术作品,以多样化的艺术语言展现奥林匹克精神所倡导的世界多元文化的魅力。
 
  “色彩与奥林匹克”这一主题,犹如在美术与奥运之间架起一道彩虹,通过这道彩虹的桥,人类的梦想将飞升到更高更新的境界。
 
  四、参展艺术家与作品要求
 
  北京双年展参展作品来自世界五大洲,遴选各参展国具有影响力的艺术家及其代表作品。展览以绘画和雕塑作品为主,包含一些绘画和雕塑形式内的适当延伸。
 
  1、北京双年展的国内外参展作者由特邀、提名和自由应征三部分组成;特邀中外艺术家名单由策划委员会确定;提名艺术家名单通过提名资格展确定;应征作品在全世界范围内征集。
 
  2、参展作品原则上应为近5年来创作的,应注重美学品位和艺术质量。如参展作品已被代理或收藏,原则上由作者负责与代理或收藏方进行具体沟通。
 
  3、绘画作品尺寸原则上不小于1.2×1.2m(含画框),不大于3.0×3.0m(含画框),单件作品重量原则上不超过30kg(含画框);雕塑类作品原则上最小尺寸为50×50×50cm,最大尺寸为200×200×200cm,单件作品重量原则上不能超过150kg,各部分需衔接牢固,整体不褪色、不变形、质地结实。其他形式作品视具体情况另议,如有特殊要求,参展作者需提前与组委会联系。
 
  4、组委会有权拒绝与作品说明书不符、超尺寸及重量、有噪音、散发有害气体、漏液、无法运输、无法布展、或被认为对观众有危险的作品布展。
 
  五、参展办法及有关日程安排
 
  1、每位作者提交2-5件作品的图像资料供策委会评选,并须填写组委会统一制定的参展作者登记表及作品说明书,表格可从北京双年展网站(见“十三、联系方式”)下载或从北京双年展办公室免费领取。
 
  表格填写务必清楚,不漏项,国外参展作者(华裔除外)原则上用英语填写。报送材料逾期将不被接受。
 
  作者登记表请附同2寸彩色个人照片2张。
 
  2、2007年9月30日之前将填好的表格(手填一份,签名有效;有条件者可同时电脑填写一份,发至组委会指定电子信箱:office@网址未加载)及提交作品的彩色照片(照片大小应在A4纸幅面以内,雕塑作品每件应配不同视角的照片3张,照片背面应注明相关信息:作者、题目、尺寸、材质等,组装作品要有清楚明了的安装图)、光盘、反转片或幻灯片(反转片为120型号,幻灯片为135型号,装框,标明作品基本信息、正反面及上下)寄到北京双年展办公室,供策委会评选。所有参选资料原则上存档不退。
 
  3、无须交纳报名及参展费。
 
  4、2007年12月初,策委会依据照片及反转片对所有报送作品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于2008年1月初在北京双年展官方网站和中国美协主办的《美术》杂志上公布,同时,组委会将向入选作者寄发邀请信和参展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入选作者应将参展合同签字后在2008年4月1日之前寄回组委会。
 
  5、组委会保留以下权利:自由展示获奖及入选作品,对参展作品进行自由拍照并公开免费使用照片,公开免费使用作者署在报名表及网站上的个人信息。
 
  6、所有入选作者均会被邀请出席开幕式,组织者负担参展并参加研讨会的国外艺术家在华约5天的食宿及交通费。
 
  六、参展作品装裱、包装、运输与保险
 
  1、组委会负担国外参展作品的往返运费,运输方式原则上为海运;国内参展作品组委会只负担返程费用,捐赠作品来程运费由组委会实报实销。
 
  2、绘画作品原则上由作者自行装框。油画作品固定在外框上须坚固可靠,作品内外框上不应有钉子及锐物外露;版画及水彩画、粉画作品的镜框不应使用玻璃镜面,可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板;雕塑作品如对展台有特殊要求,原则上请作者自行准备;其他媒介的参展作品另议。
 
  3、参展作者负担来华(来京)作品的保险费。作品在展览和退还运输期间由组委会统一投保。保险估价应酌情限制在组委会能够承受的范围。
 
  4、2008年5月1日之前,国外作者须将按要求包装好的参展作品交给组委会指定的运输代理(组委会提前将作者提供的联系方式告知运输代理),包装箱外需写清组委会告知的参展编号,包装费作者自理,运输代理原则上不负责上门取件,如确需运输代理上门取件,费用由作者自理。
 
  2008年6月10日之前,国内作者须将包装好的参展作品寄至北京双年展办公室,包装箱外需写清组委会告知的参展编号,须是“门”到“门”的运输性质,作者自行承担运费;如系作者本人自行将作品送至北京双年展办公室,作品也须包装好且写清参展编号,并请提前电话预约。
 
  入选作者需按照入选通知将对应的作品按时起运或交给代理,不能擅自更换作品,否则组委会有权拒绝接收。如入选作品不能按时交给代理或运至组委会,组委会对在此情况下造成该作品无法展示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未入选作品被作者自行运至组委会或展场的,组委会概不接收,且不承担该作品的代管、退件等任何义务。
 
  5、所有作品如因自行包装不善导致运输过程受损,因自身不稳定或不牢固发生破损、脱落、变形或其他变化,或在自行运输过程中使作品受损,组委会概不负责赔偿。
 
  6、原则上参展作品由组委会统一负责退件。国外入选作品未通过指定运输代理而送至组委会的,组委会原则上不负责退件,确需组委会退件的,需在2008年4月10日前与组委会商议。
 
  七、作品集及宣传品
 
  1、作品集:彩色精印635mm×965mm,1/8。除所有参展作品外,还将收入作者简介、作品说明等文字内容。每位参展作者获赠一本。
 
  2、导览册、贴心手册。
 
  3、彩色海报。
 
  4、请柬(分开幕式、酒会、研讨会三种内容)。
 
  八、研讨会及文献集
 
  1、展览开幕后举办为期2天的同声传译(英法文)国际研讨会。
 
  2、邀请策划委员和中外参展者及海内外有影响的批评家、策展人、学者、编辑等参加。
 
  3、议题围绕展览主题,如“奥林匹克精神与美术的理想”。
 
  4、研讨会方式:
 
  (1)圆桌会议或国际惯例式的计时演讲、答问会;
 
  (2)对讲人论辩、答问会。
 
  5、会后出版研讨会中英文文献集。
 
  九、设奖
 
  由中外艺术家、策展人及评论家组成国际评审团于展览开幕前评出最佳作品奖、优秀作品奖及中国青年艺术家作品奖等奖项,评选结果在媒体上公布。
 
  十、证书
 
  组委会将分别颁发入选证书和获奖证书。
 
  十一、捐赠及收藏
 
  1、组委会欢迎参展作者捐赠作品(以作品说明书上的作者签字为准)。颁发收藏证书。捐赠作品将于下一届双年展设专区陈列。
 
  2、获奖作品原则上由组委会统一收藏。颁发收藏证书,给予适当收藏费。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人体育场西路1号119室中国美协北京双年展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86-10-65389184 65865716
 
  传真:86-10-65014819
 
  网址:www.网址未加载(中英文)
 
  电子信箱:office@网址未加载
 
  注:凡申请参加本届北京双年展的作者,均被视为已同意本章程及报名表上的内容。2008·第三届中国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组委会对本章程条款内容有最终解释权。
 
  所有入选的海外华人和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艺术家,权利、义务与中国大陆艺术家相同。
 
  中国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组织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
首页

相关内容

最新发布

专题合集

艺考培训-艺术-新闻平台-展览-第三届中国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