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半身素描与全身素描的三个要素
人体比例
半身带手像是肖像画常用的表现形式,包含比头像更多的内容。
它借助躯干的形态,手、臂的转动,进一步表现人物形象的特征和个性。
因上肢与躯干均遮掩于衣服之中,仅面部和手裸露,所以半身带手像的重点表现部位还是头部和手。
要注意的是,半身像的构图,多数都是肖像性的。头部不能过高,两手不能过低或置于画面边沿,更不能截断。
脸和双手的三点距离要避免等距离,并要有远近高低的变化。在表现人物动态时,注意头部、胸腔、骨盆三大体块的转动关系以及脊椎的弯曲程度。下肢截取的程度要根据姿势决定,但不可截在关节位置上。
全身人像是半身人像的延续,表现整个人的全身各部分,同样是大部分肢体包裹于衣服当中,真正露出的也只有头、手、脚三部分。
与半身带手像一样,衣服是暗示骨骼、肌肉结构的载体,不能简单地将衣服看做一块布料,它与人体的各大体块、转折、骨点、肌肉、骨骼活动息息相关,表现时一定要由表及里分析内部结构。
人体的结构比较复杂,但由于躯干、四肢大多被衣服掩盖看不见,所以,只要找准人体各个比例点,就可以大致了解人体的结构,具体的肌肉,骨骼会退到较次的位置。
比例是人体结构中部位与部位、部位与整体的协调关系。一般解剖学关于人体的比例,都是以头的长度为单位来衡量普通人的高度,以七个半头为标准。
但由于种族、年龄、性别而有所差异。一般成人人体的比例,东方人都在七个到七个半头之间,西方人则大概为七个半头长,理想的为八个或八个半头长。
初生儿为三个头长,二岁为四个头长,六岁为五个头长,十六岁开始接近七个头长,二十五岁后开始定形;幼儿头部较大,四肢短小,三四岁之前较矮胖,五六岁后逐渐变瘦长,十五六岁开始身体变宽,逐步接近成人。
人会随年龄增长而发生体型的变化,承受着年龄增加,人体的肌肉开始松弛下垂,变得肥胖或干瘦,但这些体态变化不会影响人体的比例关系,只会引起视觉上的差异。
人体的高度差异主要体现在下肢。中国古代有“盘三、坐五、立七”的说法,是对人物不同动态时比例的一种总结。
成年男子和女子体型差异主要是:男子的肩宽于髋部,肩宽为两个头长,髋的宽为1.5个头长;女性肩部与髋部宽度大致相等或髋部宽于肩部,约为13/4个头长;女性盆骨大于男性,但腰细于男性。
不管着衣与否,在写生过程中都可以利用块面表现对象的体积感,把握人体解剖的结构关系,将人体的各个部位概括为几何形体。
如:以椭圆形或立方体来概括头部,以鼓形或长方体概括胸腔,以圆柱形概括颈部和上下肢,以楔形或方形来概括下颚、骨盆和足部。
各大部位又可以再细分为多种几何体的组合,并根据动态的变化发生各种转变。
服饰表现
半身带手像及全身像的另一个重点是衣纹、质料的表现。它们在整个作品中是从属部分,但好的衣纹和质感的表现不但有利于塑造对象的体量感,暗示内部结构,而且会为画作增色不少。
衣服有紧身和宽松两种,都受内部结构的影响在表面形成衣纹,紧身服装的衣纹细窄贴肉;宽松服装的衣纹绵长、松软,数量较多。
衣纹的形态大致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牵引形成的,主要是由肢体的伸展引起,如上、下肢伸直时一般会产生沿伸展方向指示性很强的衣纹。第二种是折叠形成的,主要由肢体的弯曲引起,如肘关节、膝关节、腰部等部位弯屈内侧所挤压出的衣纹,衣纹上端疏,下端密,下端被上端覆盖。
第三种是捆扎形成的,主要是由于捆扎或卷折引起,如腰带束扎或裤脚、袖口卷折,衣纹呈放射状。
第四种是流线状态的,主要是由于大的动态或外力的影响,引起衣服飘动而形成的,由于张力的原因,多属弧线,如裙子或敞开的衣襟等。衣纹的变化随动态改变,而且即使同一动态都不尽相同。
同时,布料质地对衣纹的影响也较大,在画衣纹时,根据人体结构和衣服质感抓住主要的进行疏密有序的表现。衣纹的分布要有疏密、主次、虚实、长短的变化。
衣纹的合理安排能对画面起到平衡、调节的作用,因此要与头、手、足一并考虑。
作画要点
半身带手像与全身像因表现形式不同而略有差异。一般来讲也是由观察入手,细心选取角度以及最能体现对象精神面貌的瞬间表情。
选好角度后凭感觉确定动态比例,这一步至关重要,是作画者能否抓住对象特征的第一步,如果无法用寥寥几笔表现出对对象的第一感受,那后来的深入将很容易陷入死板、僵化;用比例、解剖的知识认真校对各部位大的比例、结构关系。
各方面准确后,从自己感兴趣的局部开始刻画,逐步扩展到其他局部,要注意局部与局部之间的关系,无论对哪个局部多么感兴趣都必须要兼顾其他,最好的办法是某个局部画一部分或一遍两遍马上转向其他局部,这就是常说的“全面铺开”。
当局部画得过多出现“花、乱”时,就要整体调节一下,重新归入整体的处理。局部到整体不是一个单向的过程,而是一个反复的过程,也就是局部——整体——更突出的局部——更分明的整体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