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真实反映我院自1954年创建以来的发展历程,生动展示学院办学成就,凸显办学理念,弘扬优良传统,服务建设高水平特色型舞蹈艺术大学的发展战略。经学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启动北京舞蹈学院校史馆建设工作。为了做好校史馆筹建工作,根据《校史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舞院字〔2021〕47号),现向全院师生员工、校友、离退休同志及其家属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征集学院校史有关历史资料和实物。
01
征集范围和类别
1.文献资料
①学院改革发展历程中的重大事件、措施、活动以及人物的文字资料,特别是在党建工作、人才培养、师资建设、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对外交流、校园文化等方面的措施以及成果的总结性资料;
②记录参加国内外各类重要活动的资料;
③具有重大意义的文献资料(如重要报告、批复、任命书、会议纪要等);
④院领导的工作笔记或手稿等;
⑤各个历史时期新闻媒体对学院重大事件的报道。
2.证件证书
①学院不同历史时期使用的校徽、纪念章、袖标、袖章等的实物和照片;
②校友和师生员工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纪念意义的证件(如早期的学生证、借书证、毕业文凭、饭票等)的实物和照片;
③历届学生录取通知书,毕业生的派遣证、自荐书、毕业合影照片、同学录、纪念册、师生间赠言题录等的实物和照片;
④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及个人的证书、奖章、奖状、奖杯、奖旗、奖牌等。
3.教材教具
主要包括教案(手稿)、教材、试卷、教具模型、仪器设备,尤其是早期的自编教材、课本、教学大纲、课程表等。
4.书籍刊物
①学院出版过的各类刊物、印刷品的创刊号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印刷品样本、书籍,例如校报、学报。
②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学术著作和其他类型的专著。
5.图片剧照
①反映学院历史渊源及沿革的老照片;
②历任院领导的照片、历任院领导班子的合影照片;
③反映早期校容、校貌及学院不同时期风貌的老照片;
④中央、省(部)领导视察学院以及接见学院领导、师生员工、校友的照片;
⑤国内外知名人士参观学院以及与院内各单位开展交流活动的照片;
⑥受国家、省(部)级表彰的先进个人照片;
⑦代表不同时期的特色工作和重点工作的老照片;
⑧反映师生员工工作、学习、文体生活的,有代表性和特征感的旧照片,例如学习和社会实践、采风场景、校友毕业照等;
⑨各时期校园文化建设与文体活动方面的老照片;
⑩校园建筑旧照;
经典剧目剧照、演员合影等;
其他有展示价值的照片。
6.音视频资料
①学院重大活动的音视频资料;
②知名学者、教学名师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活动的影像资料;
③学院各院系拍摄的公开发行的纪录片等视频资料;
④建校以来师生获重大奖项的优秀作品。
7.服装道具
①知名校友使用过的服装、道具等实物资料;
②经典剧目、获奖剧目的服装、道具等实物资料。
8.人物事迹、作品等
知名校友自传、事迹介绍或相关资料、实物、照片、音像、书刊等;校友个人创作的作品,如:绘画、书法、篆刻、雕塑、曲谱、模型、工艺等
9.其他
其他有校史史料价值和陈列价值的资料和实物等。
02
征集原则
校史资料征集主要以文献、图片、音像、实物为主。所征集的各类资料应尊重历史事实、线索清楚、考证翔实、准确无误,能反映各个时期的办学历史和成就,体现学院的优良传统和精神,展示学院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影响力,激发广大师生的自豪感、荣誉感和工作、学习的热情。
03
征集方式
1.无偿捐赠。捐赠人将个人所有的物品无偿捐赠给北京舞蹈学院,物品归北京舞蹈学院所有。
2.借展使用。借展人将物品借给北京舞蹈学院使用,但物品所有权归借展人所有。
3.复制使用。物品所有人将物品给北京舞蹈学院无偿复制使用,物品及其所有权都不发生转移。复制品所有权归北京舞蹈学院。
04
征集说明
1.对于提供的实物,请提供者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涉及人员的姓名和相关信息、联系人及手机号码等。
2.符合校史馆收藏范围并予以收藏的物品,校史馆将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对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以致谢忱,并在展陈中采用适当形式标注收藏品的提供者。
联系电话:
010-68411613(阮老师)
010-68935764(刘老师)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1号
北京舞蹈学院
邮编:100081
Email:xiaoshiguan@bda.edu.cn
竭诚欢迎并衷心感谢广大师生、离退休同志、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校史资料征集活动,提供各种征集线索!
来源:图书馆(舞蹈博物馆)
排版:李海明
责编:刘菲
总第792期
2021 第8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