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青年》第七卷第一号(民国八年十二月一日出版)
中国与新旧银行团
[ 英国伦敦大学经济科博士 耿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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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月十七日,英美法财团代表,会于巴黎,关于投资中国,有组织新银行团之协议。其时不佞适在英伦即闻列强有利益公摊(A Pooling of Interests)之说,意谓凡旧行团员,因投资中国所已得之利益及特权,均让渡于新银行团,此后投资中国,悉由新银行团员比例分担之,将以免一国利益之独占,国际竞争之冲突也。由此可知列强对待中国之政策,将有变迁,中国之前途,将受极大之影响矣。美国倡新银行团之组织甚力,英法两国之接近于美之主张,为无条件之加入,日本独提出(一)满蒙除外(二)五百万元以下投资自由之两条件。其第二条件或能得英美法财团之承诺,惟第一条件与新银行团组织之精神不符,日美相持,迄未解决。日本外交当局,颇主张无条件加入,屈于军阀之权威,未能贯彻其主张;虽目前新银行团,有陷于搁浅之势,然其成立,究为迟早及日本加入与否之问题也。吾人于此所宜研究者:(一)银行团与列强对待中国政策之关系。(二)新旧银行团之比较,及与中国之利害。(三)中国对待新银行团之正当办法。不佞既于拙作英文国际投资论(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in China)中所殚述,兹复增删前作,辑为此篇,以质国人。
(一)银行团与列强对待中国政策之关系
以中国国情与国际政局相加所得之和,为势力范围,为银行团,此观历来列强对待中国瓜分保守两策之变迁而可知。所谓划分势力范围政策,即瓜分之预备。所谓门户开放机会均等政策。即列强之共同保护。自甲午战败,内容毕露,俄法德更以迫日还辽一事,有挟而求;德人借端占据胶州,实行划分势力范围之首倡,俄英法继之,各有所攘夺;特势力范围者,政治上之名词耳。若从经济一方言之,则为利益范围,即独占路矿发展权,及投资优先权于某区域也。而近世侵略政策之进行,尤重投资;投资之所及,即势力范围之所及,第三者投资,常遭排斥,盖即冶政治势力和经济势力于一炉也。英国自由派柏莱斯福(H:n Brailsford)氏,于所着之金铁战争中,论势力范围之大弊曰:“此政策之危险,首为列强必先从事于激烈之竞争,至于精疲力尽,而后范围得以划定;次为凡被划分为势力范围之国,恒之灭亡,而享有势力者,恒不得不负担重大之军费。”此论洵为透阐无伦。先是英既有扬子江流域不许割让他国之约,骎骎德美日本均侵入英之势力范围,英乃引法为助,遂有英法与德经济连合之约;其促成此连和者,则以川粤澳津浦借款种种问题为前驱;而美于英法德三国之经济连合,因而有四国银行团之成立;实由于门户开放机会均等主义托胎而来,盖皆鉴于共同保护之必要,彼此互相监视,不许一国有单独行动,以破坏列强在远东之均势;故虽为国际投资之政策变迁,亦即国际外交政策对我之变迁也。其成立之期,在民国纪元前二年,翌年即与中国立改革币制及振兴东三省实业借款一亿元之契约,由中国许以将来借款优先权。迨民国元年,英美法德因政策上之便利,卒劝日俄加入,增为六国银行团,与中国立改革公债借款契约。民国二年三月,将签字矣。适美总统威尔逊就任,以银行团有意垄断,近于干涉中国内政,力主美财团之退出,听各企业者之自由投资,政府不以国力为后援,六国银行团遂又一变为五国银行团矣。于此有宜注意者,旧时之势力范围划分政策,虽为保全论所战胜,固未为根本上之取消:而银行团借款,初无政治经济之分,及美国退出,克里斯卜借款成立,五国银行团之内容,日即分裂。民国二年九月,英国提议关于“经济”借款,一任各国之自由竞争,惟涉及政治之大借款,仍归银行团之独占;各国乃争攫取矿产铁路,巩固其势力范围;于是门户开放机会均等政策,与划分势力范围政策,双管齐下,并驾齐驱矣。
(二)新旧银行团之比较及与中国之利害
自欧战发生,英法俄德无余力投资于远东,对我借款,乃为日本所独占,民国六七两年所借各款,不下四万万元;彼戴经济借款之假面,我负与办实业之虚名,日本所得之报酬,远溢四年五月二十一款之外。及欧战告终,美英法于是有组织新银行团之协议。在美英法之意,以为以门户开放机会均等政策,保全中国,为策之最上者;拾日本之余唾,故所不欲,做视中国之兼并,绝对不能;而保全之妙法,仅此组织新银行团,取投资之一途,其他非引起国际之大战争,即迂阔浮诞而不切于事情者也。新银行团组织之内容,中外报纸已有记载,其重要者有下列之三款:(一)本于美国国务院之宣言,以维持门户开放机会均等主义及保全中国之独立为原则。(二)已缔结之工业及铁路借款,均行让渡,将缔结一切借款及特权,均归承揽。(三)发展中国工业及铁路之计划以中国全境为根据。就此颁发大纲及组织精神而言,其与旧银行团根本相异者:一为借款无政治经济之强为划分。二为势力范围之趋于打破是也。英于扬子江流域,未提出何等之要求,且许日本分担建筑湖广铁道之借款;法之加入,亦处无条件之地位;日本力图破坏,满蒙除外,坚不开放,与新银行团组织之本旨相悖,非美国所能赞同,此雄富如美所以有新银行团日本除外之愤议也。彼美英法之所为,固各就彼之所利或大利者而主张之,我诚能因彼之所利,以成就我之所利,或避去我之所大害,此则为自卫上之必要,国人不可不注意也。
(三)中国对待新银行团之正当办法
上文既确认新银行团之组织,与中国前途,有相当之利益,今将进而论中国对待新银行团之正当办法。然于未入本论之先,宜有数言以去国内反对新银行团者之惑焉。愚亦根本上反对银行团之一人,固无问其所新旧;诚以银行团之投资,恃外交为后盾,垄断利权,条件苛刻,有干涉内政之嫌,启国际共同管理之渐;曷若脱其挟制,自由借款,利用竞争,就轻避重之为愈;但此非所能言于今日中国也。夫借款之自由竞争,徒有势力之债务国言之,竞争之结果,可减轻过当之条件,债权国亦不至借此为要挟种种权利之具;然积弱如我国,列强自由贷款之竞争,汇丰银行伦敦总理阿狄斯(Sir Charles Addis)于国际评论‘International Review’著文,已反复说明此旨矣。且以腐败如今日之政局,使借款一任自由之竞争,则野心国必利用之,与我权阀相勾结;若最近数年之借款,虽吾国人有善忘之病,彼英美则方切戒惧之心也。今国库空虚,政府已罗掘俱穷,若使国人终无改良行政机关之能力,则将来裁兵改革币制发展交通振兴实业诸端,终不能不惟新银行团是赖,其与中国前途关系若是之密切,则吾人对待新银行团,固不宜仅取消 承认态度,概可知矣。新银行团既引为缓和远东危局之良剂,国际联盟亦当引为控制外国财团在中国活动之枢纽;余之积极办法,意即在斯。今先介绍柏莱斯福氏国际联盟论中之主张,再伸鄙见,柏氏之言曰,以中国地大物博,足供资本家之发展,英美法固不能做视日本之独占,而无所奋鬬。今惟一之问题,为解决之途,出于划分势力范围乎?抑实行顺应国际主义之门户开放机会均等政策乎?依前之法,终招武人割据中国之瓜分;依后之法,则中国之命运生机,得以保全,极危险之列强冲突,得以避免,且可试验国际联盟国际主义之建设政策之能力也。以腐弱分裂之中国,道德未可恃之财团,使外交界不加干涉,一任中国政府直接与财团相授受,事实上有所不能;惟一之策,在奖助英美及日本资本家,组织国际财团,发展之中国银行路矿,而以中国之全境为其活动范围,庶免列强徒事于割据,其一切问题发生于发生于中国政府及国际财政团者,取决于国际联盟所能设立之“国际信用委员会”(International C mmission);后此数年之内,国际信用委员会正有创造之必要,与会之会员,以通达财政而又能信任其以公诚待遇中国者组织之;凡有关系之国,如英美法日,皆得列席,有管理外国资本在中国活动之全权,而负保全中国及避免国际冲突之使命。柏氏此论,作于民国六年,或有过于信仰国际联盟之处;然国际联盟,非仅恃理想所创造,实顺应二十世纪之国际政局而发生,笃信正义之士,当拥护之,且当善导之,以缓和国际之冲突。柏氏于欧战前,着金铁战争一书,曾主张于海牙平和会,设信用局(Credit)(Bureau),使贫弱之邦,得向信用局自由佣聘财政专家,助其改革金融,维持利权,庶不致因雇外员而启战争,借外资而招亡国;今建议于国际联盟设国际信用委员会,固本其一致之主张;诚以财团道德之未可全恃,政府不可放任,须监督之,驱策之,以入于和平正义之正轨也。不佞外观世界大势,内察国内现状,以为国际信用委员会之设置,实可能而必要;而中国更当有通达财政之代表,参列期间,积极举行监督新银行团之实;其受理之事务,约略如次:(一)新银行团与中国政府之交涉,利在彼而不在我。(二)新银行团之贷款,不能违背中国宪法之所规定,即国库有负担之契约,必经中国国会议决策过也。(三)借款之条件,必须公平;而公平之标准,为使中国在欧美市场自由借款所能得之条件。(四)借款之用途,必须确实;否则新银行团诱以振兴实业之虚名,而我有紊乱财政之实祸矣。(五)国际法上之“褚媾论”(The Drago Doctrine),必须遵守,即非经海牙或国际联盟之判定,债权国不得以武力迫胁债务国责任之履行也。以上所述,皆不佞所认为中国对待新银行团之正当法:是否有当,仍以质诸海内之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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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丹烈士介绍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是以中国早期爱国主义教育家、革命家耿丹烈士的名字命名。
耿丹字仲钊,湖北安陆人,生于1892年。卓越的学者、著名的革命活动家,为我国民主革命和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胜利,无私贡献了聪明才智和宝贵生命。
1901年初,进入武昌普通中学堂,后转入湖北陆军小学堂。
1910年1月,升入武昌陆军第三中学,组织革命团体竞存社、黄汉光复党,不久加入共进会。
1911年10 月,辛亥革命爆发,年仅 19 岁的耿丹作为学生军大队长参加了武昌辛亥首义。
1912年1月1日,南京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湖北革命军整编为八个师,耿丹随禁卫军改编,任第五师团长。
1913年冬,与李四光、赵师梅等 12 人,作为北洋政府的第一批留学生资遣出国,进入英国伦敦大学学习政治经济,以卓异成绩荣膺伦敦大学经济科博士学位。
1919年6月,学成回国,任北京大学经济学讲师,结识了同校文科教授陈独秀和经济学教授李大钊。伟大的“五四”爱国运动遭到了北洋政府的残酷镇压,耿丹毅然在《新青年》上发表了《中国与新旧银行团》的长篇论文,从经济学的角度,揭示了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本质和中国人民必然爆发反帝反封建的革命运动的客观规律,对“五四”爱国运动发生的国际、国内根源作了科学的阐述。
1920年底,应湖北辛亥革命友人相邀回到湖北,担任武昌高等师范学校教务长和武昌商业专科学校教授,后二校合并为武昌大学,耿丹任代理校长,期间创建学分制、男女同校、旁听生制等制度。
1921年3月,参加了由武汉共产主义小组领导的马克思学说研究会,在学习和讨论中,注意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探索中国革命的道路。
1923年2月7日,爆发震惊中外的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耿丹参加了湖北全省工团联合会的组织和领导工作,推动武汉各工团、各学校前往江岸慰问罢工工人,并举行同情罢课,声援铁路工人的罢工斗争。
1925年5月,上海“五卅”运动爆发后,耿丹积极策动进步师生参加示威游行,声讨帝国主义分子残杀同胞的血腥暴行,反对军阀的黑暗统治。
1926年9月,任国民革命军第十五军党代表兼政治部主任。
1926年11月,经李国瑄、宛希俨介绍,董必武、吴玉章批准,光荣的加入中国共产党。从此,他誓为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奋斗终生,实现了由民主主义者到共产主义者的决定性转变。
1927年8月11日,耿丹被反动派残酷杀害,壮烈牺牲时年仅35岁。
1957年5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并向其亲属颁发了由毛泽东主席签署的《革命牺牲军人家属光荣纪念证》,文曰:“查耿丹同志在革命斗争中光荣牺牲,丰功伟绩永垂不朽”,给予耿丹烈士以高度评价。
为纪念耿丹烈士的丰功伟绩,传承革命先烈的使命担当的民族精神,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经教育部批准以“耿丹”烈士的名字命名,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培养“耿直勤勉、开拓创新、丹心一片、爱国为民”的高素质应用型优秀人才。
声 明
本文由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宣传中心转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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