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和公开招录人民警察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度北京警察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76名事业编制人民警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本次共公开招录76人。
二、招录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录对象
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2.截至招录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党政机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人员或相关专业领域特殊人才。
(二)报名基本条件
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专业能力,严格党风廉政要求。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公安事业;遵守党(团)的章程,履行党(团)员义务,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参加组织生活;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至2003年8月期间出生),其中2021年非北京生源应届硕士研究生应为30周岁以下(1990年8月以后出生);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职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4.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繁重艰巨的公安工作;
5.应当符合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相关工作经历等,须在报名审核之前具备;
8.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不得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的;
(2)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
(3)个人档案重要信息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8月10日12:00
2.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可登录公招网(www.网址未加载)按要求报名,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不超过100KB)。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填写一个职位,使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报考人员需仔细阅读招录公告,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单位和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职称材料。
(1)至(3)项所需材料请上传照片,单张照片不超过300KB。
4.资格审查
学院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者参加后续招录环节。报考人员可于8月12日后登陆公招网(www.网址未加载)查询通过资格审查名单及笔试考试安排。
5.考试内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分别为30%、30%、40%。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缺少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2021年8月15日下午。
2.笔试地点:具体考场以公招网公告为准。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21年8月19日在公招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4.网上打印准考证:8月12日8:00至8月14日18:00,报考人员登录公招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后续笔试和面试的考试凭证,请全程妥善保管。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开展,根据各职位的面试人选比例(均为1:3),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名单(不足1:3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机会的,可按该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面试时间、地点以公招网发布公告的形式另行通知。
(四)专业能力测试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需面试分数达到合格线),全部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采用课程试讲的方式开展,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地点以公招网发布公告的形式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专业能力测试达到合格线人员,要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体能测评,并开展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具体测评安排在公招网另行公告。
(六)体检和考察
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政治考察的人选。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情况,可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人选。具体安排在公招网另行公告。
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录用职位要求,重点考察人选是否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其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等进行全面考察。
四、公示与录用
根据上述程序的结果和职位匹配度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招录信息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特别提示:
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望各位报考者周知。
咨询电话:89767018、89768875(工作日9:00-12:00 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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