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工商大学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普通本科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制为4年,面向全国招生,对取得学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工商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总占地面积83万平方米(合1245亩),分为良乡主校区和阜成路校区。良乡主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内,阜成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1(33)号。原则上学校2022年入学的学生中,食品与健康学院、轻工科学技术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生态环境学院、国际经管学院的学生在阜成路校区学习,其它学院的学生在良乡主校区学习。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按照北京市教委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预留计划使用: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 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规定招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高考改革的省、市,执行其有关规定。
2.专业录取时,分数优先(认可加分),按总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
3.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级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和分专业。
4. 高考改革省份投档时,将由所在省份招生机构按其相关规定按专业或专业组的模式进行投档,考生需满足我校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具体分组及专业选科要求按照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5.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的要求,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学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7. 学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学校公共外语课开设英语教学,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要求英语口试成绩合格(达到满分的60%,如省、市没有组织的,不做要求)。设计学类专业参照学校2022年美术类招生简章有关要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合作国家为以英语作为官方语言的国家,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面向北京考生的“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和“农村专项计划”等按北京市有关政策执行。
2.专业录取时无单科成绩要求。
3.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无特殊录取要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爱尔兰考克大学合作,采用2+2培养模式。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1. 学费标准:
目前学校学生按学年交纳学费,根据属地原则,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其中外国语言文学类(西班牙语、商务英语)专业学费为5000元;
设计学类(含产品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为10000元;
应用统计学(风险和精算)(中外合作办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在国内就读期间,学费为78000元。在国外就读期间,学费为4600元,同时还需按照国外高校的标准向国外高校缴费;
其它专业学费为4200元或4600元。
如果实行按学分或其它收费方案,将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2.住宿标准:
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的规定,每学年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阜成路校区每学年每人住宿费标准分别为550元、750元或900元,良乡主校区每学年每人住宿费标准为900元、950元、1100元或1200元)的住宿费用。
如有变化,将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最新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奖助学金、贷款、勤工助学
1. 学生奖学金评定体系。
学校以德智体美劳学生综合测评制度为基础,建立了“国家-学校-社会”三个层面的学生奖励机制,单项奖金可达10000元。具体包括“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特别奖学金”等。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学校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全覆盖学生资助机制,主要措施包括:
(1)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当天在报到现场进行登记,学校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后续资助措施;
(2)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3)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助学金:包括“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各项社会类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及各类专项补贴等;
(4)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600余个,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压力、锻炼能力;
(5)资助育人:学校打造出“一个基础、两个精准、三级能力提升工程、四项主题教育”的“1234”立体化学生资助育人体系,在提供精准帮扶的基础上,注重培养学生道德情操、提升学生综合能力,实现保障型资助与发展型资助相结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学校确认录取的本科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北京工商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入学资格审核,不合格者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1号
邮编100048
2.咨询电话:
(010)68983272、68984711
3.监察电话:
(010)68984687、81353212
4.价格举报电话:
(010)12358
5.学校网址:
www.btbu.edu.cn
6.招生网址:
zsb.btbu.edu.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编辑 | 招生就业处 马俊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