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等文件要求,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继续做好我校北京校部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2022年我校北京校部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规模为100人(走读),学制两年。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如下:
【二、报考条件】
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报考: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2022年我校北京校部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3.考生原本科所学专业须与所报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即:本科期间所学专业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的考生不能报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本科期间所学专业为“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专业的考生不能报考“人力资源管理”。
4.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5.因校内住宿紧张,就读期间考生应具备自行在校外解决住宿的条件。
【三、申请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6日—6月10日。
2.报名方式:考生须登录华北电力大学企业微信“网上办事大厅”,进入“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审核。逾期提交或报名信息不全者均视为报名无效。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本人照片电子版(须使用学信网学籍信息同版照片)。考生须承诺所提交的各类申请信息内容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情况,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自愿接受有关处理。
【四、录取办法】
1.选拔考试:学校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参加选拔考试。选拔考试以线上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学校将依据考生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若所填报专业已录满且服从专业调剂,则依据考试成绩择优调剂至尚未录满专业。
2.递补规则:若某专业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照考试成绩择优确定递补名单,递补人数一般不超过该专业计划数的一倍。如有拟录取考生出现放弃录取资格或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则按该考生拟录取专业的递补名单顺序进行递补。
3.名单公示。拟录取名单及递补名单将在学校本科生招生网进行公示。
【五、培养管理】
1.入学报到:被录取考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指定的时间来学校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事宜参照学校当年的新生入学须知。
2.资格复查: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要求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能按要求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日常管理:入学后的管理遵照我校本科生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4.学籍规定: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5.就业派遣: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学费缴纳及相关就业手续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六、监督机构】
我校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1772561。电子邮箱:jwb@ncepu.edu.cn。
【七、联系方式】
网址:http://goto.ncepu.edu.cn
邮箱:zsb@ncepu.edu.cn
电话:010-61773377
八、本办法经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发布和解释。
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
编辑、初审 | 李欣怡
复审 | 马文君
审核 | 彭军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