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北京建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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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及北京市相关文件规定,制定《北京建筑大学202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2023年,我校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拟招收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和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我校学术学位各学科专业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生,部分专业学位可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生,2023年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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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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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1100余人,拟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100余人。各学科专业2022年实际招生人数参见专业目录,2023年最终招生计划以北京市教委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复试前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规模,根据各学科专业已接收推免生人数、学科情况、招生导师人数、考生生源等因素对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招生人数进行调整。

以上计划中,全日制推免生计划不超过总录取计划的50%。实际招收硕士推免生人数将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及公布的录取人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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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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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注: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考生,需在网上报名前咨询所报考的学院,经学院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确认时须提交报考学院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各项的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MBA)和工程管理(MEM)专业学位硕士中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科专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参加工程管理(MEM)专业学位硕士中工业工程与管理【代码为125603】招生考试的非全日制考生可为理工类应届生或往届生。

(五)其它注意事项

1.跨专业报考范围一般应在本学科门类内进行,跨门类报考及学院招生特殊需求须在报名前与相关专业设置学院咨询。

2.建筑学、建筑学(专业学位)专业接收建筑学、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工业设计、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其中建筑学院建筑学专业下建筑技术科学研究方向只接收建筑学、土木工程专业考生;建筑遗产保护(交叉学科1、2方向)接收建筑学、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及文化遗产保护相关专业考生。

3.城乡规划学、城市规划(专业学位)专业接收城市规划、建筑学、园林专业的考生。

4.风景园林学专业接收园林、艺术设计、园艺、景观学、风景园林、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

5.设计学专业接收设计学、艺术设计、景观设计、美术、建筑学、工艺美术、会展艺术与技术、公共艺术、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

6.建筑学、建筑遗产保护、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设计学专业,以及建筑学(专业学位)、城市规划(专业学位)、风景园林(专业学位)专业不接收跨专业的专科考生。

7.社会工作专业招考对于专业不设限制,但社会工作、心理学或者社会学等相关专业本科考生优先;

8.不接收单独考试考生。

9.按照上级关于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要求和“质量第一”的精神,各招生专业可以招收若干调剂生源,接收比例根据当年一志愿生源质量和上线情况综合确定。

10.以上招生政策和程序若与国家教育部及有关教育部门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教育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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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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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北京市各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以“网上支付”方式交纳报考费,收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网上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补交费。北京市各报考点的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错选报考点已进行网上支付交纳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错选报考点的考生若要正确报名,需要重新注册、报名和交费。

凡拟选择北京建筑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116)的考生,网上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2022年9月中下旬发布的报考点公告,符合其规定的条件并满足报考点公告的要求后,方可选择1116报考点。因不按公告要求错选报考点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我校的一个学科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报考学科所在学院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见招生章程“报考条件”相关要求)。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网上确认时将认证报告提交报考点核验。

(5)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高校学生指全日制含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我校报考点网上确认安排详见9月下旬发布的《北京建筑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网上确认须知》。

2.网上确认要求

(1)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2)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网上确认手续。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薄)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4)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7)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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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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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

(一)考生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四)初试科目(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6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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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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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政策制定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复试办法和程序将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上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23年4月底前完成,请广大考生届时关注。

2.对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除外)、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且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3.我校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4.我校按照考生所报考招生学院的专业进行复试录取。我校各专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低于120%。

5.对复试合格考生按初试和复试综合总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6.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成绩,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7.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8.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新生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复试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10.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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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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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在报名时无需填写导师姓名,待正式录取且开学报到后,由所在学院组织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和分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导师,复试时拟录取考生可初步确定导师意向。

2.学术型研究生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校内校外双导师制。

3.学校不出售历年专业考试试题。

4.各专业招生人数为上年度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仅供考生参考;2023年实际录取人数将按上级最终下达招生计划和各专业上线情况做适当调整。

5.本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其中社会工作、MBA和MEM学制2年),学习年限为2~4学年。

6.全日制收费标准:各专业(MEM除外)学费收取标准为8000元/年;全日制工程管理(MEM)专业学费为28000元/生,入学时先缴纳14000元/生。

非全日制收费标准: 各专业(MBA、MEM除外)学费收取标准为人民币30000元/生,入学时缴纳课程阶段学费15000元/生。非全日制工商管理(MBA)专业学费为68000元/生,入学时缴纳34000元/生;非全日制工程管理(MEM)(含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工业工程与管理专业)专业学费为78000元/生,入学时缴纳39000元/生。

7.学校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新生校长奖学金、研究生科技创新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的研究生奖学金,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安心学业、潜心科研提供良好的条件保障。有关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选对象、覆盖范围、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依据国家、北京市及北京建筑大学关于奖助学金评定的相关办法执行。

8.如本文件与2023年国家下达的硕士研究生政策有不符之处,以国家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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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考生若要对所关心的问题详细了解,请向本校下列单位(部门)人员咨询: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孙老师 010-68322333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

赵老师 010-68322520

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

王老师 010-68322126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张老师 010-68322086

城市经济与管理学院:

袁老师 010-68322108

测绘与城市空间信息学院:

崔老师 010-61209121

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

赵老师 010-68322104

理学院:

张老师 010-61209415

马克思主义学院:

赵老师 010-61209317

研究生院:

李老师 010-68364458

陈老师 010-6832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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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研究生院

编辑|保雪莲

责编|王洋

审核|周霞 汪长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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