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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
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试行)
(修订稿)
为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人才培养的环境,为学生提供自主选择发展方向的机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及相关通知和本校有关规定,结合学校为国家培养战略性人才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学校成立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转专业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纪委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01
基本原则与工作要求
1.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确因个人学业发展需要的可申请转专业。
2.学校对转专业的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各专业拟同意转出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学生总数的10%;各外语专业接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非外语类专业不超过10%。
3.转专业工作于每学年春季学期组织一次。
4.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应该转入下一年级学习。若学生申请同级转专业,经接收院系考核通过并说明一年级专业课具体修读安排,报学校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随本年级学习。
5.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转专业一次,且只能申请转入一个专业。
6.转专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操作程序。
02
转专业资格
1.申请转专业学生需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
(2)确有专长,更适合在其他专业学习,能提供相应的说明和支撑材料;因身体或者其他原因(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除外)不能适应现专业学习。因身体原因需要转专业者,需要提交校医院或者三甲医院的诊断证明。
(3)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所有公共必修课成绩及格。
(5)符合拟转入院系当年公布的接收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1)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2)应作退学处理的学生。
(3)属联合培养、委托培养、定向培养、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运动队的学生。
(4)有转学经历的学生。
(5)保送录取的学生。
(6)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其他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
03
转专业程序
1.院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转出条件及选拔推荐依据、计划接收人数、接收条件、考核专家工作组成员名单、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咨询时间、报名时间、考核时间等。
2.学校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院系工作方案并公布。该工作一般在每年4月份完成。
3.拟转专业学生本人向本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务委员会讨论,审核通过并提出推荐意见,经过公示后,把申请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如申请人数超过本专业学生人数的10%,则依据智育成绩(只限专业必修课、专业必选课和公共必修课)简单算术平均值进行择优选拔。
4.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院系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汇总,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发给各转入院系。
5.转入院系根据本专业接收要求,对申请学生进行材料审核,然后通知符合要求的学生参加考核(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潜能)。根据考核情况,各院系将拟同意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名单、考核成绩及学生申请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6.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院系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考核情况,提出初审意见,报学校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将转专业学生名单及其转入专业公示五个工作日。
7.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转专业学生名单通知相关院系,并在下学期开学后为转专业学生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04
其他
1.学生如需撤销转专业申请,应在参加接收院系转专业考核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已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2.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应如实记载在成绩单中,其中已通过考核的公共课不必重修。
3.已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从下一学期开始修读转入专业的课程,本学期须继续参加所修读所有课程的学习及期末考试,成绩将如实记入成绩单中,并计入平均学分绩点。若本学期结束时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或者达不到接收院系的接收标准,则取消转专业资格。
4.转专业学生达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方能取得毕业资格,并在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
5.已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本学期之后的学费。
6.转专业的学生在原院系进行第一学年综合评估,参加原专业该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定。
7.接收院系要在学生转入后安排好转入学生的课程衔接和学习指导工作。
8.退伍学生转专业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执行。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于2016年12月20日校长办公会讨论修订,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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