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2017年单独录取在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的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就读,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现将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领导机构
我校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不少于本科招生规模的2%,不制定分省计划。
招生专业:哲学、经济学、法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翻译、新闻学、应用心理学、工商管理、国际商务、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社会学、社会工作、行政管理和公共事业管理等共17个专业,具体安排见报名系统内说明。
工作程序
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程序见下表:
报名
(一)报名条件
我校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考生须符合当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勤奋好学、成绩优良。考生自主向我校报名,不分文理,不限制应届、往届。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二)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7年5月1日(报名系统于2017年5月1日00:00关闭),考生须登录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报名时仅允许确认一所报名学校,且已报名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的考生不允许报名)。
考生须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下载、打印报名表,连同以下材料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到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其他邮寄方式视为报名无效)。本次报名不需向系统内上传电子报名材料,材料装订顺序如下(前7项为必须提供的材料,第8项材料依考生情况提供):
1.申请表(网上报名时,考生须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并加盖中学公章);
2.中学联络表(在附件中下载,请考生务必认真填写并加盖中学公章,无此表者视为报名无效);
3.个人自荐信(包括个人经历及体会、曾获奖项、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需要考生亲自书写,1000字左右);
4.身份证复印件;
5.户籍证明:户籍卡或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所在页)复印件;
6.学籍证明:学籍卡或中学证明;
7.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该项如无法提供,需提交经中学盖章的说明);
8.能反映学生发展经历和水平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照片等有关材料。
本次报名不需要提供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推荐意见。
考生寄出报名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日,以EMS物流查询信息为准。请认真组织材料,本次报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充或二次邮寄。申请材料寄送方式若不符合寄送要求,恕不接受报名。申请材料一经寄出恕不退还。
收件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收件人为本科招生办公室,电话为010-58909122,邮编为102249。
资格审核及公示
我校对经各省招办核查户籍、学籍信息合格的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考生资格。
我校组织专家组成测试资格审查小组,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材料进行择优遴选,选拔部分考生参加测试。准予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将于2017年5月下旬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公示。
测试及录取
(一)测试
测试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
测试形式为远程面试。具体测试办法将与准予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一并公布。
考生面试地点为所在中学。中学有义务为本校报名考生提供远程测试技术支持并协助我校核实考生身份。如确有困难,由中学与我校联系。
我校将按照考生测试成绩排名,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二)录取
对于入选名单中高考实际考分(不含加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的考生,我校将予以录取。考生的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上海市、浙江省的报名考生须符合所报名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三)公示
对于进入入选名单和最终录取的考生,我校将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相关信息。
咨询、监督及申诉
(一)咨询方式
招生办咨询电话:010—58909122
招生办自动传真:010—58909922
(二)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我校将按照监督机制,安排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所有相关工作人员、专家评委均须签订工作责任书。在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或考试作弊等违纪违法的个人、中学,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相关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邮箱:jjw@cupl.edu.cn电话:010—58909069
其他注意事项
1.我校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辅导。
2.本简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及我校有政策调整,则以新政策为准。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中学联络表。
法大微信 【第20170419期】
内容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
内容编辑:骆红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