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章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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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章程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促进依法治校、科学发展进程的重要制度遵循。《中国音乐学院章程》共9章、82条,分别是总则、管理机制、组织机构、教职工、学生、经费资产后勤、社会服务与外部关系、学校标识、附则。

小编将分三期带大家学习了解章程。

本期内容是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

第六章

经 费、资 产、后 勤

第五十八条 学校的举办者不断完善学校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提供办学经费;监督管理学校依法合理地使用教育经费、国有资产,提高经费和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五十九条 学校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等学校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筹集办学资金,不断加大办学投入。对校友及社会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赠,学校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加以使用,确保捐赠目的的实现。

第六十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构建财务监督体系,规范学校经济秩序,严格控制和管理财务预算,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第六十一条 财政补助收入、办学收入、社会捐赠等财务信息,学校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十二条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努力节约支出,建设节约型校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据专门法规开展行政监察和内部审计,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接受审计机关及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对学校与资源利用有关的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进行确认、评价、咨询,完善管理控制、防范风险、创造效益。

第六十四条 学校的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学校对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管理、保护、合理使用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及校名、校誉等无形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

第六十六条 学校不断完善和提高后勤管理和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保障体系,为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七章

社会服务与外部关系

第六十七条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内部事务,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十八条 学校建立本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价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学校的办学水平、效益和教学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六十九条学校利用自身优势和办学条件,通过多种方式服务社会,推动协同创新,并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条学校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和多样化办学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高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及培训,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优质教育服务。开展非学历教育及培训以不影响学历教育为前提。

第七十一条 学校加强与所在地方、社区的沟通与合作,根据自身条件为所在地方、社区的发展提供服务。

第七十二条学校根据国家需要和自身能力,积极开展面向全国各地的文化教育支援。

第七十三条学校设立“北京中国音乐学院教育基金会”,性质是非公募基金会。旨在传承民族音乐艺术,培养民族音乐人才,弘扬民族音乐文化;用于奖教助学,支持教学科研、学术交流、艺术实践、社会实践、学校发展及与音乐相关的公益事业等。

第七十四条中国音乐学院校友包括在中国音乐学院及前身学习或工作过的学生和教职员工,被学校授予各种荣誉学位和荣誉职衔的中外各界人士。

第七十五条学校设立校友会,对校友事务实行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及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八章

学 校 标 识

第七十六条 学校标识主要包括学校校徽。

校徽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主体是编钟造型,代表中国传统音乐;上面是中文的“中国音乐学院”字样;下面是英文的校名;校徽中间下半部是建校年份“1964”。

第七十七条 学校校训为“仁爱、诚信、博学、精艺”。

第七十八条学校校庆日为9月21日。

第七十九条 学校的网址为http://www.ccmusic.edu.cn。

第九章

附 则

第八十条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需提交教职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征求意见,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最终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后,报北京市教委核准备案。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党院办监督实施。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由北京市教委核准,学校向社会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出品:党委宣传部

来源:党院办

设计:张霁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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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站:http://www.ccmusic.edu.cn

官方微博:@中国音乐学院

邮箱:ccm_ne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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