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师生选择就近医疗机构就医的通知
各位享受公费医疗的教职工、学生:
鉴于目前防疫形势依然严峻,为保证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身体健康,减少因人员流动带来的感染风险,自1月23日起,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结束(疫情结束时间以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官方通报为准),凡经批准出京尚未返京的教职工,可在批准前往的地区选择就近的公立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就医(包括慢性病取药);在京教职工可选择就近的公立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就医(包括慢性病取药),不受合同医院和备案医院的限制。看病后凭相关单据(医疗发票、费用明细、药品处方、大型设备检查报告单复印件)予以报销。
学生延迟返校期间,在居住地公立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看病后凭相关单据(医疗发票、费用明细、药品处方、大型设备检查报告单复印件),按在校期间的标准和待遇予以报销。
特此通知。
后勤服务中心、计划财务处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