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定价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新版的《北京市定价目录》拟增加“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内容,同时备注“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10月23日,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传真、网站等多种渠道提出意见建议。
意见反馈渠道包括以下几种:
电子邮箱:bjsdjml2021@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综合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电话:010-55590396;
传真:010-55590834;
以及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板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依据《价格法》规定,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根据《价格法》规定和《意见》精神,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制定政府指导价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要求。
一是明晰定价原则和范围
要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线下和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二是明确定价权限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或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由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审批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
三是加强成本调查
要根据相关规定,开展成本调查,严格核减不合理成本,尤其是加强对培训机构人员薪酬、培训场地租金、宣传费、研发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等主要成本项目,以及关联交易的调查审核。
四是科学实施分类定价
要根据培训成本和特点,区分线上和线下以及不同班型分类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并明确标准课程时长。
五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适时对收费政策开展评估,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
六是明确实施时间
各地要于2021年底前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并做好政策衔接。
北京市教委有关负责人:
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有利于遏制培训机构过度逐利行为,促进其公益属性的回归;有利于降低过高的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经济负担;有利于增强校外培训收费透明度,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实习文字编辑:岳 阳
实习微信编辑:陈弘远
审 核:安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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