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部门提示:
微信群不是法外之地,谁建群谁负责!
2017年9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规定》出台旨在促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为广大网民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规定》第十条明确指出,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群组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群主作为群的管理员,应该维护好群里的秩序,不要让非法信息、违法行为群里泛滥,出现了问题要及时管理、报告。
群组一旦出现违法情况,群主在履行义务不当或应当履行义务而没有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承担相应的责任。
来源:广东网警、网信上海
原标题:《【网信普法】当群主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