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12月5日
我们迎来全国第四个
“宪法宣传周”
今年的主题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全国法制宣传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政党、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武装力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
宪法赋予了我们很多权利
也规定了我们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宪法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部)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现行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全国各民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二、宪法的作用是什么?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国家权力有效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宪法通过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公共权力,使国家权力在宪法的轨道_上有效运行,避免国家权力缺位、越位。
2.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宪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通过宪法使自己的基本权利得到最明确的确认和最有效的保障。
3.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国家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是由宪法来规范和调整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宪法是社会稳定的调解器和安全阀,对于解决各种重大社会矛盾和冲突,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是什么?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既具有普通法律的基本特点,又具有与普通法律不同的特征,主要是:
1.内容不同。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主要涉及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的的关系,宪法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宪法实施的保障机制等。普通法律在内容上也涉及宪法所规定的各个方面的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但是普通法律必须以宪法的有关规定为基础,不得与宪法规定相抵触。
2.效力不同。我国现行宪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任何法律、法规必须基于宪法而产生,法律、法规的内容应当符合宪法的要求,当法律、法规的内容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时,为了维护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权威性,应当对抵触内容依法撤销、改变。
3.创制及修改程序不同。宪法创制一般应包括设立制宪机构、起草宪法草案、审议通过草案、公布宪法四个步骤。宪法创制一般需要经过特殊主体以绝对多数通过。宪法的修改程序也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修改一般也需要绝对多数通过。普通法律的制定、修改程序相对于宪法就比较简单,一般只需要简单多数通过即可。
四、我国宪法的制定与一般法律有什么不同?
按照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制定宪法和修改宪法,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都没有这项权力。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我国宪法也规定了不同于一般法律的修改程序。
1.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不同。宪法规定,有权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而一般法律提出法律议案的主体则要宽泛得多。
2.通过的人数不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而一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3.公布的机关不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由谁公布。在实践中,四部宪法和四个宪法修正案都是由全国人大公布的。而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普通法律由国家主席公布。
五、为什么说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由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是国家立法活动的基础,因此,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
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宪法所确立的原则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
2.宪法与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相抵触、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3.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宪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新媒体中心
内容由文法与管理学院提供
来源 | 新华网 中国普法
编辑 | 侯洋 曲荣宇雷旭
官微:bgy1956
@官博: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官抖: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