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为了规范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院校代号:1105)。
2.办学类型: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
3.办学层次:大学专科,学制三年。
4.学校校址:
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院本部)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辛庄90号(南校区)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红松园北里甲1号(东校区)
北京市密云县西大桥路7号(首经贸密云分校)
5.基本情况:学院具有66年建校历史,是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国家职业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黄炎培优秀学校、北京市示范性高职院校、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北京市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示范校、北京地区高校示范性创业中心、北京市职业院校信息技术类专业教师培训基地、北京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招生计划
第四条 招生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研究院所定向班)、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航天七七二所订单班)、微电子技术(集成电路设计)、机电一体化、计算机网络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信息安全与管理、人工智能技术服务、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会计(智能财税)、应用英语(幼儿教育)、卫生信息管理(健康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智慧会展)、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游戏设计)、虚拟现实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通号公司订单班)、新能源汽车技术(北汽新能源订单班)、会计(注册会计师)、证券与期货(金融与证券公司定向班)、市场营销(物美集团“管培生项目经理”储备班)、计算机应用技术(移动APP设计与开发)。
第五条招生对象:同《北京市2020年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的招生对象。
第六条报名条件:按照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学费:6000元/学年。
第三章 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文化课报名与考试: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专业课免试:具有各类专业技术水平或岗位资格证书、各类荣誉证书的考生以及中职阶段计算机类课程成绩合格的考生。经学院审核通过,可以免试专业课。
第十条专业课报名与考试
1、专业课加、免试报名时间:8月1日-8月10日,考生需邮寄或传真2020年高考准考证复印件;同时,符合我院专业课免试条件的考生,将符合免试条件的证书的复印件(A4复印纸)以及中职阶段计算机类课程的成绩单复印件(A4复印纸,加盖学校公章),邮寄或传真至我院,经审核通过办理免试手续。我院审核证书、办理免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2、专业课加试时间及考试地点:
① 专业课加试时间:8月14日(周五)
② 线上考试。
3、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64374282
4、传真:010-64374282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北京市高等院校招生规定、政策和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它录取条件;
3、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合专业所要求的体质;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4、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运动成绩突出、有特长的考生;
5、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执行北京市的照顾加分政策;对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择优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所报志愿都未能录取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择优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调剂做退档处理;
6、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二条录取通知书寄发: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寄发。
第五章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报到:待定(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入学资格复查: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均可争取奖学金。我院高职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类大赛,在科技成果、精神文明、文体竞赛等方面成绩突出者,可获得特殊奖学金。
3、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为加强我院高职生自主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凡高职学生都可在入学后申报学院科技创新项目或大学生创业项目,并可获得每个项目1万-3万元的经费资助。
第十六条关于升学:按照北京教育主管部门有关“高职毕业生专接本”文件规定,学院每年推荐高职毕业生参加专接本考试,合格者可升入本科院校学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章程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
第十八条章程执行时间:本章程执行时间为一年。
第十九条章程解释权:本章程由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相关说明:
招生咨询电话:64374282、64353978、85305088
招生咨询邮箱:zsb@bitc.edu.cn
网址:www.bitc.edu.cn
欢迎广大考生填报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市招生代码:1105
国际招生代码:10857
贯通本科代码:T800001
学校网址:http://www.bi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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