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报名和初试时间
二、报考资格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京教职成【2020】3号),学院2020年中专招生曲艺表演专业考生报考资格为:
1、符合招生专业年龄、年级要求。
2、小学六年级及以上年级考生正常报考,正常确认。
3、小学五年级考生(五四制,小学五年,初中四年),2020年小学应届毕业,正常报考,正常确认。
4、小学五年级考生(六三制,小学六年,初中三年),2020年小学未毕业,不允许报考,不允许网上确认(确认无效),已在网上报名并交费的考生,报名费将通过原渠道退回原帐户。
5、所有确认考生,在提交初试考试视频的同时,需在考试系统中同步上传《报名登记表》。考生打印《报名登记表》时务必点击“打印”按钮,竖版打印(不要直接打印网页)。《报名登记表》需由在读学校教务处或学籍管理部门填写“在读学校意见”并盖章方能生效。小学五年级考生(五四制)必须在“学校公章”栏写明“2020年小学应届毕业”,否则报考无效。
三、初试考试内容
(一)曲艺表演(诵说)
1、专业展示:(6分钟以内)
展示前,需自报准考证号和展示作品名称。
(1)一段诵说类作品展示,内容可从快板、评书、相声、山东快书,贯口,故事朗诵等形式中任选。
(2)一段鼓曲类演唱(可从单弦、京韵大鼓、西河大鼓、梅花大鼓等形式中任选)、戏曲唱段或歌曲一首。使用现场伴奏或清唱均可(现场伴奏者在拍摄过程中需与考生同框,全程不得离开镜头范围),不得使用伴奏带。
2、形体展示:(3分钟以内)
(1)可从戏曲身段、舞蹈片段、武术或广播体操中任选。展示前,需自报准考证号和展示内容。
(2)考试图片:上传《报名登记表》,其中小学五年级考生(五四制)必须在“学校公章”栏写明“2020年小学应届毕业”,否则报考无效。
(二)曲艺表演(鼓曲)
1、专业展示:(6分钟以内)
展示前,需自报准考证号和展示作品名称。
(1)自定展示项:
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可选择下面一项或两项进行展示。
①一段鼓曲类演唱(可从单弦、京韵大鼓、西河大鼓、梅花大鼓等形式中任选)、戏曲唱段或歌曲一首。使用现场伴奏或清唱均可(现场伴奏者在拍摄过程中需与考生同框,全程不得离开镜头范围),不得使用伴奏带。
②一段器乐演奏,可从三弦、二胡、四胡、琵琶、扬琴等乐器中任选。
(2)必须展示项:
一段诵说类作品展示,可从快板、评书、相声、山东快书,贯口,故事朗诵等形式中任选。
2、形体展示:(3分钟以内)
(1)可从戏曲身段、舞蹈片段、武术或广播体操中任选。展示前,需自报准考证号和展示内容。
(2)考试图片:上传《报名登记表》,其中小学五年级考生(五四制)必须在“学校公章”栏写明“2020年小学应届毕业”,否则报考无效。
四、初试考试方法
1、考生通过手机“艺术升”APP完成在线确认后,在规定时间通过APP上传视频材料,完成初试。
2、考生在考试前需认真阅读《2020年中专招生网络初试操作说明》,按考试科目和考试要求进行拍摄。
3、考生可参考样例视频进行录像准备,样例视频只是考试流程展示,与考试内容和难度无关。
4、具体考试方法:
(1)打开手机“艺术升”APP—→登陆—→报考—→网络考试—→进入学校网络考试界面。
(2)考生在考试前,必须点击网络考试里的“模拟考试”按钮,进入模拟考试,熟悉考试过程后再进行“正式考试”。
(3)“模拟考试”和“正式考试”时,每个科目均允许录制多次(仅可以保存3次,不满意可删除重录,删除时选择相应视频向左划动即可删除),考生可从录制好的视频中选择一个最满意的作为最终提交的考试视频。
(4)选择“模拟考试”时所有考试科目全部提交后可重置再次录制,进行“正式考试”时所有考试科目提交后不能修改。
5、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里提交视频材料完成考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6、考生必须保证所有展示内容和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五、视频拍摄要求
(一)拍摄场地要求
1、考生需要选择安全的场地进行拍摄,以确保自身安全。
2、拍摄场地的大小要满足考试取景需要。拍摄范围内环境尽量简单,以纯色为主,不得出现任何显示考生信息的提示性文字、图案、标识、背景等信息。考试时考生着装不得有特殊标记。
3、确保拍摄场地安静,避免外界干扰,并将接收语音指令的音量调至合适大小。
(二)拍摄设备要求
1、拍摄前先用手机进行取景并固定好机位,取景时应避免逆光拍摄。
2、考试过程中的拍摄原则为:手机保持固定,通过考生的移动完成拍摄。
3、拍摄时必须使用三角架或其他支架固定手机,由他人配合完成拍摄。
4、固定手机的支架不允许使用滑轨、摇臂等任何非固定位置的设备,不允许使用无人机航拍。
5、拍摄前确保手机电量和存储空间充足,防止在拍摄过程中因手机电量不足或存储异常导致录制中断。
6、拍摄前禁用手机通话功能,建议退出微信、QQ、录屏、音乐、视频等可能会用到手机麦克风、扬声器和摄像头的其他应用程序,确保在拍摄过程中不被干扰。
7、APP录像不允许手机外接耳麦(含蓝牙耳麦)等外接设备,系统检测到外接设备时不能开始录像,录像中检测到外接设备会强制停止录像。
8、开始拍摄后,请使用默认镜头,横向取景;不要进行变焦、也不要切换到其他高倍或超广角摄像头。
(三)取景位置要求
在手机固定的情况下,考生通过前后移动,先确定以下两个位置,确定后再开始拍摄:
1、正面“近景肖像”位置
(1)开始拍摄时,系统首先需进行人脸识别,此时要求拍摄“近景肖像”。
(2)“近景肖像”为半身像,考生头顶不可超出拍摄画面,通常距镜头1米左右(此时系统画面中有白色人物框用于站位参考,考生应将头和身体置于视频人像框边缘线内)。
(3)“近景肖像”是考生身份核对的重要依据,如与上传照片不符或面部五官被遮挡、化妆过浓造成无法辨识的,按违规处理。
2、“专业表演”位置
(1)诵说作品展示
要求能够完整拍到考生站姿全身,考生需正对镜头站立表演,为保证收音质量,表演位置不宜距手机过远。
(2)鼓曲类演唱
可清唱,也可使用现场伴奏,不得使用伴奏带。现场伴奏者在拍摄过程中需与考生同框,全程不得离开镜头范围。
(3)器乐演奏
①要求考生和乐器均完整进入画面。考生面对镜头演奏,拍摄到考生双手演奏动作。
②考生演奏完成后原地站立鞠躬表示考试内容结束,站立时身体不能超出画面范围。
(4)形体展示
要求考生在拍摄过程中,全程不得离开拍摄范围,如考生表演范围较大,建议增大拍摄范围,使拍摄画面全程保持稳定。
(四)拍摄过程要求
1、考试APP只允许使用最基本的录像功能,屏蔽暂停、变焦(放大或缩小画面)、美颜等功能,感觉画面发虚可点击屏幕进行对焦。
2、拍摄时只能采用一个长镜头不间断的录制,声音和图像保持同步,期间不得转切画面。
3、镜头应保持固定,拍摄要求画面稳定、声像清晰,将考生全貌清晰展现。
4、考生在展示过程中不允许使用麦克风和其他扩音设备。
5、除语音指令内容和报幕外,其他内容要求全景拍摄,拍摄过程中,考生全程不得离开镜头范围。
6、开始拍摄前,考生需严格按要求进行站位(取景框内、近景肖像位置),将上半身展示在画面中。
7、开始拍摄后,考生应按语音指令进行考试,在进行相关专业展示、演唱(奏)正式开始前需原地(近景肖像位置)自报准考证号、演唱(奏)曲目或表演作品名称等,然后再移动到表演位置进行展示,所有考试科目内容展示完毕后需起身站立鞠躬,示意录像结束。
8、伴奏人员在拍摄过程中需与考生同框,全程不得离开镜头范围。
9、考生必须保证所有展示内容真实有效。
10、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被视为违规并取消考试资格。
六、样例视频
曲艺表演(诵说)专业展示
曲艺表演(鼓曲)专业展示
曲艺表演(诵说、鼓曲)形体展示
学院联系方式:
考生如在网络考试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问题,请及时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学院将有老师负责指导,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招生咨询电话:010-67539006或010-67561657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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