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23号)文件精神,深化落实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奖励办法》(京经职院发【2020】11号)文件要求,现将做好2021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奖励申请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01
申请条件
我校2021届应届毕业生(必须在申请当年获得毕业证书),且以自主创业形式落实就业。
02
自主创业范围
(一)实体创业是指通过注册公司、开展主营业务,并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创业活动(包括加盟、连锁或特许经营店及个体户)。
(二)工作室创业。是指有业务、未注册、有临时经营场所或工作场地的创业活动,包括软件开发(如各种APP应用软件开发)、各类设计(如珠宝设计、会展背景设计等)以及培训教育(如英语培训、计算机培训)等。
(三)网络创业。是指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的创业活动(如网络购物平台、网店等)。
以上自主创业内容和行业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
03
扶持和奖励标准
(一)实体创业
创业形式 | 标准 | 聘用毕业生奖励 |
注册企业并担任法人 | 5000元 | 每聘用1名我校应届毕业生发放 奖励资金1000元,每聘用1名我 校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 (包含低保家庭、建档立卡家 庭,低收入、残疾学生、贫困残 疾家庭学生)额外发放奖励资金 1500元,以实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且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的签约应届毕业生人数为准。 |
毕业生以合伙人、股东等形式参与本校应届毕业生公司创业 | 2000元 | |
毕业生以合伙人、股东等形式参与其他校外实体公司创业 | 2000元 |
(二)工作室创业
创业形式 | 标准 | 困难生奖励标准 |
工作室(孵化创业)负责人 | 3000元 | 参与工作室创业的我校家庭 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包含 低保家庭、建档立卡家庭(含 低收入)、残疾学生、贫困残 疾家庭学生),每人额外发放奖励资金1000元。 |
毕业生以合伙人等形式参与本校应届毕业生工作室(孵化)创业 | 1000元 | |
毕业生以合伙人形式参与其他校外工作室创业 | 1000元 |
(三)网络创业
一次性发放每支创业团队扶持资金2000元。
以上三种创业形式所涉及的创业扶持资金不可兼得。
04
申请程序
学生申请
符合创业资金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即日起可向本人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申请审批分批次进行,即日起,每月20日前可提交申请,最后一次提交时间为7月20日。实体创业只能由公司负责人(法人代表)提出申请,工作室创业和网络创业由团队负责人提出申请,参与校外实体创业和工作室创业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二级学院审核
各二级学院参照《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奖励办法》对毕业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签字盖章并分别于每月20日前提交招生就业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招就处审核和公示
招生就业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
资金发放
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提交财务处统一打卡发放。
审核通过的学生同时在毕业生就业网签平台完成就业去向登记及相关材料上传。
注意事项
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奖励办法仅针对当年应届毕业生,每年只申请一次,不能补报,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按时提交申报材料,以免延误。
如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追回已拨付资金,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申请表可点击“阅读原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