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
助
政
策
重理工-资小助
资助类别
国家资助类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国家助学贷款
地方政府资助类
基层艰苦地区就业
学校资助类
综合奖学金 梅华奖学金
傲雷奖学金 困难补助
勤工助学 绿色通道
01
国家资助类
国家奖学金
特别优秀的学生,从大二起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颁发国家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每学年评定一次,学生本人每学年9月30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
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大二起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颁发国家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每学年评定一次,学生本人每学年9月30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
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国家助学金分为甲(4300元/人/年)、乙(3300元/人/年)、丙(2300元/人/年)三等。每学年评定一次,分十个月发放,学生本人每年9月向学校提出申请。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金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学生每年9月30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最高不超过8000元/人/年,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02
地方政府资助类
基层艰苦地区就业
毕业后在我市扶贫工作重点区县(自治县)乡镇事业单位(须在编在岗,不含城关镇)就业并服务满3年的重庆户籍和重庆市属高校毕业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本科生,可申请获得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按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计算(享受了部分减免学费的应予相应扣除),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申请每年办理一次,学生每年8月31日向就业所在地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一)我市扶贫工作重点区县具体是指: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南川区、潼南县、城口县、丰都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梁平县、垫江县。
(二)乡镇事业单位具体包括:中小学校、农(林、牧、渔)场、农技推广站、畜牧兽医站、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文化站等。
03
学校资助类
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从大二起可申请综合奖学金。根据班级德智体美劳总积分排名,设甲等1500元,乙等1000元,丙等500元,并记入学籍档案。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年9月对上一学年进行评定。
梅华奖学金
在学业、竞赛、科研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从大二起可申请梅华奖学金。5000元/人/年,并记入学籍档案。分学业优秀奖、竞赛优胜奖、科研创新奖、社会服务奖四个类别。每学年评定一次,学生本人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二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
傲雷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大一申请傲雷自立自强奖学金。2000元/人/年,并记入学籍档案。每学年评定一次,学生本人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
困难补助
学生学习期间发生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的生活困难情况,可申请困难补助。分为一次性补助和按月补助。一次性补助主要资助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学生,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人/次。按月补助主要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需长期资助学生,按月补助不超过500元/人/月,每年不超过10个月。
勤工助学
学生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从大一开始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获得报酬。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临时岗位报酬不低于12元/小时,固定岗位报酬不低于300元/月。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周,不超过40小时/月。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本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温馨提醒!
全国已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等,可将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带到学校,方便入学后申请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