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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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6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与源头减量制度的实施,建设干净整洁的校园环境,特通知:
一、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
(一)办公、教学区域
分别于每层楼卫生间设置其他垃圾投放点
(二)教职工住宅区域
分别于1-3栋、4-5栋、16-17栋、18-19栋、20-21栋之间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4分类垃圾投放点
(三)学生宿舍区域
分别于和园1-2号、和园3号、和园4号、和园5号、容园1号、容园2-3号、容园4号、容园5号、容园6号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4分类垃圾投放点
(四)室外公共区域
主干道、步行道、路口、广场等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2分类垃圾桶
(五)食堂
分别于每个食堂餐具回收台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点
(六)建筑(装潢)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开投放
校园产生的建筑(装潢)垃圾,业主自行装修产生的,由业主委托装饰公司或装修人员将装修的垃圾及时清运出校园;建筑公司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建筑公司负责清运。
二、规范分类投放收集
(一)垃圾分类标准
根据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设置标准,我校生活垃圾分类设置为可回收物(蓝色)、有害垃圾(红色)、厨余垃圾(绿色)、其他垃圾(灰色),共4个类别。
(二)分类识别标志
(三)分类类别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3.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学校食堂、餐馆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商业门市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等;
4.其他垃圾,指除上述类别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三、投放时间
学生宿舍区实行分段定时投放:上午7:00-9:00,中午12:00-14:00,晚上17:00-18:30。校内办公、教学、场馆等区域投放不分时段。
垃圾分类于2021年9月13日正式施行,届时将取消学生宿舍一楼及员工宿舍一楼垃圾桶,广大师生应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坚持源头减量,厉行节约低碳,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养成垃圾分类的文明生活习惯,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美丽校园创建。
垃圾分类看似复杂
但一旦习惯养成
对于环境的改善就是一大步!
新学期,新开始
让我们一起努力
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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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茂霞
责编|曾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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