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受暴雨洪灾和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部分家庭生活遭遇困难。相信也有不少同学想了解学校的资助政策,就让我们一起全方位的了解重庆三峡学院资助项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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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年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已建立起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或者校级综合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为主,社会资助为辅的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校每年约有0.2%的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8000元/年/生;每年约有3%的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生。
二、国家助学金
学校每年有30%的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等标准为4300元/年/生、二等标准为3300元/年/生、三等标准为2300元/年/生。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由国家开发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称“生源地贷款”)是当前高校学生办理助学贷款最重要、最主要的贷款方式,坚持“应贷尽贷、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防范风险”的原则,其优势在于借贷、还贷“程序简化、办理方便、风险降低、成功率高”等。
办理生源地贷款程序请直接向当地区(县)学生资助中心(一般设在区县教委)咨询。原则上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重庆市户籍城乡低保家庭和农村建卡贫困子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超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限额部分,可以继续申请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享受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等优惠政策。
学校生源地贷款账户名称:重庆三峡学院;开户行账号:31421401040000482;开户行名称:农行重庆万州五桥支行;行号:103667041011
四、农村建卡户家庭学生资助
享受国家助学金二等及以上资助,同时重庆籍建卡户学生可在当地资助中心申请学费减免,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超出部分可通过助学贷款途径解决,学生就读期间助学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
五、综合奖学金或者校级综合奖学金
学校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作出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并以此作为学生综合奖学金的评定依据。综合奖学金获奖面为全校学生的19%,一学期评定一次。一等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3%)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6%)每生每年1400元;三等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10%)每生每年800元。
六、单项奖学金
奖励在学习成绩、科学研究、技能竞赛、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种类包括:学术科研奖学金、技能竞赛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
七、校长奖学金
奖励道德品质优秀、学习成绩突出、创新能力突出、综合素质优异的新时代大学生典范。校长奖学金每年评定名额为10名,奖励金额为10000元/年/生。
八、校内助学金(绿色资助项目)
绿色资助是一种发展性资助,旨在引导学生传播绿色理念,坚持绿色学习,倡导绿色生活,培育绿色心灵,开展绿色实践,以环境保护、学业提升、素质拓展、公益服务等项目为载体。项目分为重点项目(3000元/项/年)和一般项目(1500元/项/年)。
九、学费减免
对符合政策规定减免学费的学生或家庭经济确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减免学费,减免金额根据学生家庭实际经济困难程度确定。
十、入学“绿色通道”
新生家庭经济确有困难,无法一次性缴清学费者予以办理缓缴学费手续。办理程序:学生向二级学院提交学费缓缴申请书、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并填写《重庆三峡学院缓注册(缓缴学费)申请表》由所在二级学院书记或院长签字,加盖所在二级学院公章后,交学生处签字、盖章,最后持有关材料到计财处办理相关缓缴学费手续。
十一、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资助
对应征入伍的在校学生及应往届毕业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资助,资助标准根据当年国家政策执行。
十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资助对象为在重庆市重点扶贫区县基层就业3年及以上的学生,资助标准根据当年国家政策执行。
十三、勤工助学
学校提供“助教、助研、助管”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每生每月500元,同时,为学生提供家教、促销、展销、市场调查等校外兼职机会。
十四、临时困难补助
对家中出现重大意外事故导致继续求学困难的学生予以一定金额的一次性资助。
十五、大学生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简称“大学生医保”)
为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减轻患病大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本校学生已全部纳入万州区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个人出资少部分,就可享受到优惠的医疗保障政策,从而极大有效地规避了学生个人及家庭风险。
1.参保费用:分为两档,一档缴纳标准为250元/年/生、二档缴纳标准为625元/年/生(每年标准以政府当年文件精神执行)。有关部门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大学生参保资金按有关规定予以一定补助。
2.医药费用补偿:享受补偿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医药费补偿项目包括普通门诊医药费补偿,普通住院医药费补偿,慢性疾病门诊医药费补偿,重大疾病门诊医药费补偿,意外伤害门诊医药费补偿等。累计补偿限额为各项门诊和住院补偿累计支付,一档不超过10万元/年/生,二档不超过12万元/年/生,大病医保不超过20万元/年/生。
十六、大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学校通过公开招标引进保险公司为学生提供《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方案(专属)》,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门诊、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意外伤害和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费为每人每年缴纳保费100元,最高保额8万元。
校审:牟红指导老师:张敏丁飞
责任编辑:章权
排版:毕欣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