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
12月4日
★ 传播法律知识★
★ 培养法制观念★
★ 弘扬法治精神★
2014年11月1日,为了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2021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11月29日至12月5日是第四个“宪法宣传周”。活动主题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参与选举沙坪坝区人大代表
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学警们正在认真行使选举权,为自己心中最理想的候选人投上一票。
宪法知识宣讲
在第八个国家宪法日,老师同学们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他们在横幅上留名,勉励自已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法治中国建设奉献力量!
学警心得体会
学习宪法,可以增加我们对国家基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了解,从而增强我们的主人翁意识。作为一名预备警察,我们更应树立宪法至上意识,主动学习宪法,以宪法精神指导我们的工作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而宪法与人民密不可分,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
宪法是立国之本,是我国根本大法。我们应该学好弄懂宪法,以后才能更好地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
作为一名警校生,未来的人民警察,更应该学好宪法,自觉成为维护宪法的坚定力量。
学好宪法,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我们要学好宪法,更要宣传好宪法,让更多的人熟悉宪法、尊崇宪法,让法治精神常驻人们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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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游俊博 杨竞杰
审核:徐浩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