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5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强化废弃口罩收运处置,因地制宜规范设置废弃口罩收集容器,放置在方便市民投放的醒目位置。
在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机场、车站、码头、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商圈等人口集中区,在原有垃圾收集点增设专门垃圾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
容器应为“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设置文字标识(标明废弃口罩专用),内设塑料袋内衬,避免废弃口罩与容器直接接触。
为积极有效应对新型肺炎疫情,防止二次污染,鼓励市民将废弃口罩消毒(喷洒75%酒精、84消毒水),进行简易破损(扯烂或剪碎)后投放至专用容器内。
● 居家隔离者用过的口罩,弃置前应用水煮沸10-15分钟后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
● 普通居民用过的口罩,应直接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投放后应及时洗手。
同时,将督促加强生活垃圾清运消杀,特别是加强废弃口罩专用容器、垃圾收集站(点)、垃圾中转站、公共场所及垃圾填埋场等消杀工作。废弃口罩专用容器、垃圾收集站(点)、垃圾中转站、公共场所及垃圾填埋场等消杀工作每天消杀不少于两次。
此外,环卫作业人员将采取10项防护具体措施,防止感染疫情:
1.穿长袖(袖口可收扎或紧口)、有防雨帽(帽口可收扎)的防雨工作服,配备足够数量(不小于2套)供轮换使用。
2.穿尺寸合适的长筒胶鞋。
3.佩戴一次性乳胶手套或抗化学和生物伤害的防护手套(可重复使用),防护手套应配备足够数量(不少于2套)供轮换使用。
4.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至少两层)或N95口罩,一次性口罩最长4小时更换一次,或被水汽浸湿失去防护效果时也需要更换。
5.佩戴尺寸合适的防护眼镜(医用防护眼镜或化学防护眼罩)。
6.可设置专门的更衣场所或更衣间,便于重复使用的工作服、胶鞋、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物品进行集中清洗消毒。
7. 劳动保护防护用品清洗消毒,可采用含氯消毒剂(如84消毒液)、过氧乙酸消毒液等,按说明书使用。
8.配备洗手液,勤洗手、充分洗、洗干净,注意个人卫生。
9.一次性防护用品使用后,弃置于垃圾车中一并运送到垃圾焚烧厂处理。
10.作业完成后,对垃圾收集容器、收运车辆及装载工具等进行冲洗、消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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