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疫情防控二号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高校春季开学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教发〔2020〕6号),经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 学校春季学期开学和返校时间,需报市教委备案同意后实施,一旦确定后,会及时通过学校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学生群等渠道广泛告知。全校师生未经同意,均不得提前返校。 |
2 | 因特殊原因返校教职工及家属,需提前向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备,经同意后才可返校。返校时必须配合校卫队进行体温检测并逐一登记,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联络员报送相关信息。 |
3 | 保卫处加强门岗管理和校园巡查,车辆、行人统一大门进出,关闭其余校门,预留应急通道,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严格执行安保人员和值班人员的体温监测工作,校园内所有公共设施一律关闭。 |
4 | 假期值班教师、在校居住教职工及家属不得在校内聚集活动,进出校园必须配合校卫队进行身份查验、体温检测并逐一登记。对体温高于或等于37.3摄氏度的人员,及时报告卫生健康部门并按其规定流程处置,对不予配合人员严禁进入校园,性质恶劣的严肃追究问责。 |
5 | 后勤管理处开学前设置师生隔离观察场所,想方设法配齐配足防控相关物资,做好食堂、饮用水的安全监管,科学开展校园环境清洁整治行动,重点做好灭鼠、清除越冬蚊卵的专项行动,彻底清除各类病媒生物孳生环境。 |
6 | 各单位在精准摸排上再下功夫,做到基础信息全摸清,动态信息全掌握。严格按工作要求落实“日报告”制度,对“日报告”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工作敷衍的单位和个人,瞒报谎报,将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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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职能部门充分研讨并制定开学后的防控工作预案,及时报送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待审批同意后执行。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排版:另妹 刘鑫
编辑审核:刘园 刘玉凤 田甜
总编辑:梁修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