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离校前档案核对等事项的通知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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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离校前档案核对等事项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高校毕业生的个人档案至关重要,涉及到每个毕业生的切身利益,为确保2017届毕业生档案顺利有序地转档,学校将开展毕业生档案去向核对工作。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和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在进行档案核对前需先完成毕业生就业与培养质量调查问卷。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统一部署,认真组织毕业生完成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2017年6月5日—7日,请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档案核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对的,档案将统一派回原籍。

二、 毕业生核对档案去向

(一) 核对对象

2017届全体毕业生

(二) 核对流程

进入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系统,请点击【档案信息核对】,核对档案去向相关信息。

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系统网址:http://jy.cqucc.com.cn

(三)核对档案去向说明

1.档案去向分类

(1)回原籍(系统默认回到毕业生高考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

(2)去单位(工作单位);

(3)人才市场(需该机构出具书面同意的接收函件或在就业协议书“人才交流机构意见”栏盖章);

2.档案去向的选择

(1)已就业的毕业生,可以将个人档案调去“回原籍”、“去单位”或“人才市场”,其中工作单位性质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毕业生,档案去向应该选择去单位。如果毕业生想将档案托管到就业地附近的人才市场,档案去向可以选择“人才市场”,需该机构出具书面同意的接收函件,否则按“回原籍”处理。除以上情况的已就业毕业生都可以将档案去向选择“回原籍”, “回原籍”到高考生源地的毕业生不需出具任何材料;

(2)未就业的毕业生,可以将个人档案调去“回原籍”、“人才市场”(需该机构出具书面同意的接收函件);

(3)考研究生和专升本的毕业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将研究生调档函或通知书复印件交到招生就业处,个人档案根据入学须知要求转入升入学校,档案去向选择“去单位”,即为入学学校;

(4)办理了出国留学或工作手续的,档案去向选择“回原籍”,按照规定,学校将个人档案寄送到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

3.特别说明

(1)如果毕业生高考生源地跟户口所在地不同,毕业生档案要去户口所在地的,需毕业生本人持户口本复印件及个人申请书交至招生就业处。

(2)“档案接收详细地址”,格式应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州)xx县(市、区)xx街道xx号”;

(3)按照规定,毕业生档案不允许个人或他人携带,必须通过统一邮寄到档案接收单位,档案接收地址不能为个人家庭住址及没有档案保管及接收权限的单位地址,若为无效地址,该档案将退回到学校。此时需要毕业生本人凭调档函件重新回学校档案室办理档案转寄手续。请认真考虑档案去向,并咨询单位是否具有保管、接收档案权限,以免毕业后因档案去向不明带来麻烦。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49480066

地址:第二行政楼103室

招生就业处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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