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一个学生因贫而失学!”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历来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建立完善的资助体系,让学生能够安心学习,成长成才。
01
国家奖学金
对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学生给予国家奖学金奖励,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全国奖励6万名。
0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学生给予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03
国家助学金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3,300元(其中: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
04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0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06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
对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07
在校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进行在校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800元/人。同时,对离校不曾就业的重庆籍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本人残疾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到当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补贴500元/人。
08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中西部生源)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市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向当地区县级教育本部门咨询办理。
09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学费补助
所有在市内外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科大学生,新生入学时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所在家庭实现脱贫的,其在校期间继续享受资助,直至毕业为止。
学费补助标准为8000元/生·年,每年9月底前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科新生,凭身份证(或户口簿)、高校录取通知书、建档立卡证明、学费标准证明、向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资助申请。
10
学院铁路就业脱贫专项资助
为实施精准扶贫战略部署,增强打赢脱贫攻坚的责任感、使命感,根据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铁路就业脱贫”项目要求,学院作为重庆市唯一一所“铁路脱贫”订单培养学校,定向招录黔江区、武隆区、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铁路新线沿线贫困学生。凡是进入铁路脱贫就业项目的贫困学生,新生入学时一次性给予3000元/生专项补助。
11
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是指新生因家庭贫困不能及时缴纳全部或部分费用,学院开设“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新生入学时,通过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绿色通道填写绿色通道贫困新生信息表、缓交学费申请表,附属相关生源地助学贷款材料、建卡贫困户、低保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为贫困新生提供顺利入学保障。
12
新生入学补助
为了保障贫困新生顺利入学,让贫困新生感受到学院的关怀与温暖,学校设立爱心助学礼包、精准深度贫困乡镇学生补助4000元/生、重点人群贫困学生补助2000元/生、特殊困难学生补助1000元/生、铁路扶贫专项学生补助3000元/生等资助,进一步的保障新生入学无忧,确保应助尽助。以上补助,采取“不同时享受,就高原则”。
13
学院勤工助学
新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资助标准为每月不低于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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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困难补助
学院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同情况,给予寒暑假慰问、保险费补助等专项困难补助;本人或家庭因遭遇不幸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临时困难补助申请,申请额度为500-10000元,帮助其缓解经济压力。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流程
一、贫困认定申请
随大学录取通知书有一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如实填写并个人承诺签字,不需盖章。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评议
入学后,各班级成立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对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等级认定标准,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三、结果审核
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评审通过后在本系内向学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报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结果公示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通过的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汇总名单及等级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并上报市教委资助中心。
学院建立了“奖、助、贷、勤、减、补、免”的全方位资助体系,确保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不愁”,即:入学前不用愁、入学时不用愁、入学后不用愁。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欢迎你的到来!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我们。
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ND
来源|公运学生职业素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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