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2020年度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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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2020年度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学院简介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建校于1956年,是一所集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行业技能培训、工程质量检测为一体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重庆市两江四岸核心区南岸区茶园,占地520余亩,现有学生8600余人。学院现为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重庆市专本贯通试点单位,教育部首批建筑信息模型(BIM)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重庆市第一批智慧校园建设示范学校、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教育部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优秀学校,入选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位。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度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可推迟至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本《简章》及其附件,经对照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才能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0年6月24日9:00时至6月30日17:00时期间,登录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cqjzc.edu.cn/)首页顶部公招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正面标准照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必须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信息表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报考时,报考人员要承诺诚信报考,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我院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面试的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2.照片审核及审核结果查询。我院组织人事处将对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0年7月1日17:00前进行修改。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后一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须在2020年7月3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4.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报名审核通过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考生,于2020年7月8日9:00起至7月11日14:00登录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cqjzc.edu.cn/)首页顶部公招报名栏目,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无法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心理测试。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科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分值100分,时间120分钟。本次考试不发布考试大纲,不指定考试用书,考试内容涵盖政治、法律、经济、公文写作、道德、国情市情、时事常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法规,以及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包含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础理论、教育心理学基础、教师职业素养、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知识)。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0年7月11日(星期六)下午,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思政专业教师岗位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辅导员岗位按照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笔试缺考和笔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入笔试和面试考场之前均需出示健康证明或健康码并接受体温检测,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的,由本人自行承担后果。

考试结束后,考生可于2日后登录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cqjzc.edu.cn/)首页顶部公招报名栏目,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将于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在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cqjzc.edu.cn/)信息公告栏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和材料要求,将复审材料扫描件或电子件提交到学院组织人事处电子邮箱rsc@cqjzc.edu.cn,接受资格复审。邮件请以“2020年第二季度公招+招聘部门+岗位名称+姓名”命名。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详见《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及要求》(附件3)。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cqjzc.edu.cn/)信息公告栏公布。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结合考生考试成绩研究确定。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心理素质情况。思政专业教师岗位的心理测试在专业技能测试后,结构化面试之前进行;辅导员岗位的心理测试在笔试后,结构化面试之前进行。心理测试结果不纳入总成绩,不予公布,仅作为招聘参考。

(四)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各项目分值均为100分,

(1)思政专业教师岗位(A类)

面试项目顺序依次为专业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践能力水平、学术水平等综合情况。测试方式为试讲,现场备课,试讲25分钟。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时间为10分钟。按照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的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根据该岗位招聘人数按3:1比例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单科成绩均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结构化面试。若最后一名结构化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结构化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结构化面试者,取消结构化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辅导员岗位(B类)

辅导员岗位的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时间为10分钟。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该岗位招聘人数按3:1比例进入面试环节。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与公布

1.思政专业教师岗位(A类)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 +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 +结构化面试成绩×40%

2.辅导员岗位(B类)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 结构化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选)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选)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选)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须在体检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7);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须在面试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7),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选)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选)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选)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主管部门会同招(选)聘单位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或不低于同一面试小组中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网站( http://www.cqjzc.edu.cn/)信息公告栏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选)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招(选)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选)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满5年。凡此类岗位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选)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选)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公开招(选)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选)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选)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网上报名、准考证下载技术咨询电话:18580293292陈老师

3.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61968108 佘老师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更多详细信息及附件下载请在学校官网查看https://www.cqjz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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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组织人事处

编辑:尚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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