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教职工返校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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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教职工返校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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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

教职工返校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1 年学校秋季学期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确保秋季学期平稳顺利开学,8月16日,学校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通过《福建江夏学院 2021—2022 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现将秋季学期开学教职工返校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开学时间及教职工返榕要求

学校秋季开学正式上班时间为9月5日,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教职员工原则上在开学前14 天需返榕,请各单位引导在省外的教职工在8月 21日前安全有序返榕,已返榕教职工继续做好每日健康报告,加强自我防护,坚持“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出省”,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摸排教职工健康状况

各单位应提前排查教职工返校前14天行程和健康状况,逐一核查返校教职工的健康码及近14天大数据行程卡,准确掌握返校人员健康状况和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疾病史,以及与境外回国人员接触情况,并建立健康状况台账。

三、返校前按规定做好核酸检测

根据要求,所有教职员工(含食堂、保安、物业等后勤服务及商户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绿码方可返校。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以及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教职员工暂缓返校,待所在地区降为低风险地区后,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绿码等方可返校。

学校拟于返校前(9 月初)统一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进行核酸检测(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未能按时参加检测的教职员工,请在返校前自行前往相关机构检测(返校时,须提前1天通过电子表单的形式提交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返校后学校还将按照上级要求组织返校返岗教职员工再次进行核酸检测。

四、进一步推动新冠疫苗“应种尽种”

积极开展新冠疫苗接种宣传,各单位应鼓励尚未接种疫苗的教职员工,可在咨询疫苗接种点问诊医生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知情同意书和疫苗说明书等内容,对新冠疫苗接种的禁忌症及相关问题进行科学引导,确保新学期开学前实现除禁忌症外的“应种尽种”目标,共同建立校园免疫屏障。

五、做好教职工返校管理

继续实行“校园通行码”服务,新学期开学教职员工仍须持校园健康绿码、测温方可入校。有发热(37.3 度以上)、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未治愈的教职员工,暂缓返校;近14 日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含相关接触史)的教职 员工,须实施每日健康监测、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申请返校;从国(境)外返回的教职工,须按福建省防控要求落实“14+7+7”、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解除隔离后,方可申请返校。

六、严格住校教职工管理

严格执行在校住宿教职员工返校的审批管理,随住家属由教职员工所在单位核实其健康信息及近14天行程卡,按“校外人员进校管理”报备武装部(保卫处)。返回校内生活区居住的教职员工及随住家属,应自觉遵守学校防控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减少出行、谢绝访客。离榕、请销假手续应通过“教职工健康上报系统”报备。

七、加强重点人群跟踪管理

对近14天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教职员工,所在单位应及时提醒其第一时间向单位和居住地社区(村)报备并落实属地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高风险地区入(返)榕教职员工严格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中风险地区入(返) 榕教职员工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日;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教职员工做好14天居家健康监测,并至少在监测第1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因与感染者、密接者同车、同班机等原因集中隔离的教职员工,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申请返校;

对以上重点人群和特殊情况,所在单位第一时间向学校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校防控办报备,并指定专人跟踪管理,按照我省疫情防控政策,确保落实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工作,与社区做好对接,确保安全后方可申请返校。

八、严格教职工日常管理

落实上级疫情防控规定,执行好传染病疫情报告、晨午(晚)检、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复课/复工证明查验、健康管理、疫苗接种、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通风消毒、环境卫生检查通报等制度。积极引导教职工加强自我防护,不扎堆、不聚集,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 等良好卫生习惯,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政策及要求,不得隐瞒健康状况、旅居史和接触史。

教职员工非必要不外出,离榕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在 “教职工健康上报系统”报备行程。不组织跨省研学、交流活动,从严做好赴省外出差教职工的审批与管理工作,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九、切实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提前预判教职工返岗情况,对因出行管控、体温检测异常、隔离观察以及患病入院诊治等情况而暂未返岗报到的教职工,落实“人盯人”,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引导教职工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等症状,应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切实担负起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1年8月17日

福建江夏学院

来源:福建江夏学院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排版:蔡琳鸿

责编:宋任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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