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三明市双创办、人社局、市财政局等在三明日报《求职》版发布相关鼓励创业的补贴政策。
其中符合条件自主创业人员,将获得创业场地租金补贴。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5000元。详见↓↓↓
三明自主创业人员:将获得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三明市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办法》,进一步加大我市各类自主创业人员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创业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
补贴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以下人员(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
1
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
2
具有我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或转移就业愿望的,并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或进行求职登记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
■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大龄城镇居民;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
■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员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农村居民;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
经营实体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
4
经营实体为2016年1月1日之后设立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自税务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
1
实际租赁面积为50 ㎡(含50㎡以下)的,给予不超过租金的50%,且每年最高2000元的场租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
实际租赁面积为50㎡以上的,给予不超过租金的50%,且每年最高3000元的场租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
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有多家经营实体或者租用多家场地的,只能申请其中一家经营实体或经营场地的租金补贴。经营实体或租用的场地已享受过其他政策补助的,不重复享受。
申请受理
1.申请对象属于在校及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的,分别在每年6月底、11月底前向纳税所在地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2.申请对象为在劳动年龄段内,具有我市户籍并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或进行求职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分别在每年6月底、11月底前向纳税所在地劳动就业中心申请办理。
本《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公布之日后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应自符合条件6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明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5000元
日前,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鼓励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
申领方式为毕业生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每年5月10日前自愿向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2016年未申请的学生,要等明年了。
补贴对象
三明市内有关院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
1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2
残疾毕业生;
3
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该项补贴。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
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重复享受。
发放标准
按5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该标准暂行2年(2016-2017年),届时将根据政策变化进行调整。
申领办法
1
毕业生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每年5月10日前自愿向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
2
院校初审公示。各院校每年5月15日前按照补贴对象条件,对申请补贴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本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
院校汇总上报。各院校每年5月25日对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有关材料进行汇总并向市人社局报送。
4
部门审核及资金拨付。市人社局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报送市双创办、市财政局核准。市双创办、市财政局及时按规定将补贴拨付给有关院校。有关院校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足额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