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重要部署,结合各学段特点,制定了普通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段日常教学基本规范,围绕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评价、教研六个维度提出规范要求,作为中小学日常教学管理的基本准则。
《意见》明确,各地各校可根据《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日常教学基本规范(试行)》(点击“阅读原文”查看详细内容)制定实施细则。要求各地采取集中培训、视频培训等形式开展专题培训,将教学常规纳入各级各类教育行政干部、校长和教师综合培训重要内容。加强新教师培训,帮助新教师尽快熟悉教学常规内容和要求,提高教学管理和教学业务能力水平。
《意见》强调,各地各校要把落实教学常规工作同落实中小学“双减”和“五项管理”有关要求结合起来,加强正向引导,坚决防止学生学业负担过重。要把落实教学常规工作与推动不同学段间衔接结合起来,注重幼小、小初、初高中的衔接,实现学段纵向有序衔接、学科横向有机融合。要把落实教学常规与推进教学改革结合起来,鼓励探索跨学科教学,整合不同学科的内容、方法和育人功能,逐步实现学科融合渗透,为学生多角度观察、多维度探究创造条件。
《意见》要求,各地各校要将落实教学常规情况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和职称评价体系,引导教师抓好教学常规工作。组织开展教学评比、说课比赛、技能大赛等活动时,要将教学常规作为基本评价依据。将教学常规管理成效纳入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学校、达标学校评估体系,作为评价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学校和教师予以表扬奖励。各地教育部门和教研部门要加强对各校落实教学常规工作的指导检查,通过课堂听课、查阅教案和教科研记录、学生访谈、家长走访、家委会征询等多种形式及时掌握辖区内学校、教师执行教学常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督促**,对教学常规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点
阅读原文查看《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日常教学基本规范(试行)》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新闻中心
文稿 | 郑晓航
编辑 | 翁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