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日前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修订)》和《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修订)》,并发出通知对各有关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通知指出,本次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和标准修订,对申报资格、认定标准、评估程序等方面作出新的规定,优化了评估分值和整体框架体系,夯实硬件基础,突出软件提升,引导省级示范园回归内涵建设,规范保教行为,积极开展课程游戏化、融合教育等前沿领域研究实践,重视改革成果凝练推广,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通知要求,各地要将示范园建设作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办人民满意学前教育的重要举措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新修订的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和标准,开展新一轮创建工作。优化幼儿园布局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教师激励政策,扶持幼儿园创造条件争创示范,同时指导幼儿园制订建设方案,梳理办园成绩、优势和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路径,改善办学条件,切实推进内涵建设,提升办学水平。
通知强调,省示范性幼儿园要以满足办园的实际需要为原则,在园舍、场地、设备等硬件配置上,做到经济、实用、安全、高效,避免脱离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盲目追求豪华建设,浪费教育资源。坚决防止“超大园额”、“超大班额”、“小学化”等不规范办园行为,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回归内涵建设,重视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
据了解,省级示范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对往年已确认的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省教育厅每年组织复查一批,并根据需要采取随机、不定期的方式开展专项督查,逐步实现复查检查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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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新闻中心
文稿 | 江菊香
编辑 | 翁 莉
来源 |厅基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