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4日 福建出台《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3年11月4日,中共福建省委七届五次全会原则通过的《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经过进一步的修改,正式下发。《意见》提出福建省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赋予各县(市)相当于设区市的经济社会管理审批权。
来源: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