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结束后
志愿填报成为
考生和家长最关心的事情
刚刚
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发布
《202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明确了福建省录取批次、志愿设置、投档模式等
关键信息
一起来看!
艺术类高考填报志愿时间
序号 | 志愿批次 | 网上填报志愿时间 | |
1 |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 | 7月29日8时开始 至7月31日18时止 | |
2 | 艺术类本科A批常规志愿 | 8月1日8时开始 至8月3日18时止 | |
3 | 艺术类A批 | 第1次征求志愿 | 8月15日8时开始 至8月15日18时止 |
第2次征求志愿 | 8月19日8时开始 至8月19日18时止 | ||
4 | 艺术类B批常规志愿 | 8月18日8时开始 至8月21日18时止 | |
5 | 艺术类B批 | 第1次征求志愿 | 8月29日8时开始 至8月29日18时止 |
降分征求志愿 | 9月3日8时开始 至9月3日18时止 | ||
6 |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 | 9月3日8时开始 至9月5日18时止 | |
7 |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 | 第1次征求志愿 | 9月11日8时开始 至9月11日18时止 |
第2次征求志愿 | 9月15日8时开始 至9月15日18时止 |
文史、理工类高考填报志愿时间
序号 | 志愿批次 | 网上填报志愿时间 | |
1 | 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 | 7月29日8时开始至7月31日18时止 | |
2 | 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 | 8月12日8时开始至8月12日19时止 | |
3 | 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 | 8月1日8时开始至8月3日18时止 | |
4 | 文史、理工类本科批常规志愿 | 8月6日8时开始至8月10日18时止 | |
5 | 文史、理工类本科批 | 第1次征求志愿 | 8月28日8时开始至8月28日18时止 |
第2次征求志愿 | 9月2日8时开始至9月2日18时止 | ||
6 | 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 | 9月3日8时开始至9月5日18时止 | |
7 | 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 | 第1次征求志愿 | 9月12日8时开始至9月12日18时止 |
第2次征求志愿 | 9月16日8时开始至9月16日18时止 |
统一高考(福建)分专业招生计划
院校代码:4044
科类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系部 | 计划数 | 学制 | 收费标准(元/学年) |
文史 | 1 | 财务管理 | 工商管理系 | 30 | 3年 | 6000 |
2 | 工商企业管理 | 工商管理系 | 15 | 3年 | 6000 | |
3 | 市场营销 | 工商管理系 | 23 | 3年 | 6000 | |
4 | 电子商务 | 工商管理系 | 25 | 3年 | 6000 | |
5 | 休闲服务与管理 | 工商管理系 | 32 | 3年 | 6000 | |
理工 | 1 | 陶瓷制造工艺 | 陶瓷艺术系 | 25 | 3年 | 6000 |
2 | 财务管理 | 工商管理系 | 20 | 3年 | 6000 | |
3 | 工商企业管理 | 工商管理系 | 15 | 3年 | 6000 | |
4 | 市场营销 | 工商管理系 | 15 | 3年 | 6000 | |
5 | 电子商务 | 工商管理系 | 15 | 3年 | 6000 | |
艺术(文) | 1 | 工业设计 | 设计艺术系 | 30 | 3年 | 7200 |
2 | 艺术设计 | 陶瓷艺术系 | 70 | 3年 | 7200 | |
3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 设计艺术系 | 60 | 3年 | 7200 | |
4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设计艺术系 | 70 | 3年 | 7200 | |
5 | 产品艺术设计 | 设计艺术系 | 30 | 3年 | 7200 | |
6 | 室内艺术设计 | 设计艺术系 | 100 | 3年 | 7200 | |
7 | 环境艺术设计 | 设计艺术系 | 45 | 3年 | 7200 | |
8 | 雕刻艺术设计 | 陶瓷艺术系 | 25 | 3年 | 7200 | |
9 | 陶瓷设计与工艺 | 陶瓷艺术系 | 30 | 3年 | 7200 | |
10 | 工艺美术品设计 | 陶瓷艺术系 | 40 | 3年 | 7200 | |
艺术(理) | 1 | 工业设计 | 设计艺术系 | 10 | 3年 | 7200 |
2 | 艺术设计 | 陶瓷艺术系 | 10 | 3年 | 7200 | |
3 | 产品艺术设计 | 设计艺术系 | 15 | 3年 | 7200 |
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2020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普通类(含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含文科艺术类、理科艺术类)、体育类(含文科体育类、理科体育类)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录取结束后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组织考生填报第一次征求志愿(其中,文史类、理工类本科提前批仅一次征求志愿,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无征求志愿),并实施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如仍有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进行第二次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时,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相关志愿。
第三章 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第七条 文史类、理工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三个批次。
3.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第八条 艺术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A批、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
4.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1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第四章 投档模式及投档比例
第十一条 投档模式
1.文史类、理工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2.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第十二条 投档比例
2.实行平行志愿(含院校志愿平行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的高校,其投档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执行。
第五章 成绩排序规则
第十三条 文史类、理工类
考生分别按文考总分加上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文考总分加上政策性加分相同的,先按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文史类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四条 艺术类
3.高职(专科)批。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考生分成相应的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服装表演方向)、表演类(影视表演方向)、书法类等8个专业类别,分别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先按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文科艺术类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其中,文考总分加上政策性加分不低于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专科省级专业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才具有专科综合分位次。
综合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3)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4.生在填报艺术类本科A批、本科B批、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和各次征求志愿时,每次只能填报一个专业类别志愿。
第六章 降分录取政策及办法
第十六条 文史类和理工类
2.高职(专科)批。公办高职(专科)院校不降分录取,民族班、各类预科班降分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省内民办高职院校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档办法与第一次征求志愿相同。
第十七条 艺术类
3.高职(专科)批。所有院校(专业)不降分录取。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考生外语口试成绩“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在招生录取系统中分别以“100分、80分、60分、50分”呈现。
第二十七条 高校招生志愿(包括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唯一依据。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 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我省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
在填报除艺术类和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外的其他批次志愿时,文科艺术类和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院校(专业)志愿,理科艺术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院校(专业)志愿。其余类别之间不能兼报或跨报。
艺术类考生选报或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投档时间相同的,艺术类优先投档),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第三十一条 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高校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三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投档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工作。指导考生妥善保管志愿填报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
第三十三条 录取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
第三十五条 招生院校的招生工作规定或章程如与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工作规定不一致的,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595-23595878
:18959911178(微信同号)
QQ咨询:385664642
QQ咨询群:1050053985
微信咨询:18959911178
电子邮箱:38566464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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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郑青来
校稿 |陈丽满
审核 |涂霄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