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大换届选举,你了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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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大换届选举,你了解多少?

今天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人大换届选举的知识问答,小伙伴们往下看↓↓↓

1.区和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是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搞好各级人大换届选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实践,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这次区和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在我们党成立100周年,首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实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开局起步的新形势下进行的。全市将有900多万选民参加此次换届选举,直接选举产生近4900名区人大代表和一万余名乡镇人大代表。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凝聚全市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推动“十四五”时期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第一,要坚持党对选举工作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和最大优势,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证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保证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人大代表选举是国家重要政治活动,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选举工作的全面领导,这是第一位的原则、最根本的原则。各级党组织在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中,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为换届选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第二,要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必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人大代表选举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要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最广泛动员选民积极参加换届选举,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第三,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对选举权的行使,代表的资格和条件、代表名额分配,选举的组织、程序和方式,国家机构的产生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人大换届选举的过程,就是宪法、选举法等法律具体实施的过程;依法有序进行换届选举,就是宪法法律权威得到切实维护的有力体现。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法治观念,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统一起来,依法有序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3.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于1953年制定颁布选举法,1979年重新修订选举法,其后又先后进行了七次修改,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不断完善,形成了普遍、平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原则。

第一,普遍性原则,是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具有广泛性、普遍性,凡是达到法定年龄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而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是极少数。第二,平等性原则,是指公民在选举中的地位平等,享有同等的选举权。具体来说,就是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并且每一张选票的效力相同。第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是指全国人大代表和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我市区和乡镇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和北京市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第四,差额选举原则,是指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直接选举中,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间接选举中,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第五,无记名投票原则,即选票上不署投票人的姓名,投票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对代表候选人表示赞成、反对、弃权,或者另选他人。

4.在我国哪些人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答: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就是说,在我国,公民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年满十八周岁,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5.区和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由谁主持?

答:根据选举法和本市实施细则的规定,区和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分别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选举法还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划分选举本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发选民证;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确定投票选举日期;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汇总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主持投票选举;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发给代表当选通知等。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6.选民在哪里参加选举?

答:选举区和乡镇人大代表,由选举委员会将本行政区划分为若干个选区,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选民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不能在两个以上选区参加选举。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责任编辑|宋福

编辑制作|王琬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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