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厅2月7日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查处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通告中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在当前疫情防控期间,省公安厅将依法严厉查处打击15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通告,15类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指挥部门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措施的。明知已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人员,故意隐瞒其行动轨迹或所接触人员情况,拒绝接受检疫、治疗、强制隔离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管造成传染病传播的。来往过重点、敏感疫情地区的人员,不主动申报登记;谎报、瞒报接触史、就诊史、旅居史等有关信息;拒不接受防疫、检疫、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集中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的等行为。
同时,如果实施阻碍或者妨害疫情防控人员依法实施的人员登记、车辆检查、防疫检疫、医学观察、强制隔离、疫区封锁、医疗物资调配等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相关工作的;编造涉及疫情的虚假信息,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故意传播的;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学卫生材料,或者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公安机关将视情节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打击。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兰玥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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