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工业学院2018年人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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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工业学院2018年人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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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兰州工业学院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意见(暂行)》、《兰州工业学院人事代理管理办法(试行)》,兰州工业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诚聘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专业及要求 兰州工业学院本次公告计划招聘博士研究生10名,硕士研究生(人事代理)30名。 博士研究生具体招聘信息及报名条件请登录甘肃省人社厅网站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2018年第一期)查看,应聘者直接与兰州工业学院人事处联系,报名、考核、考察按照甘肃省人社厅相关规定执行。 硕士研究生具体岗位、专业、学历、学位、人数等要求见《兰州工业学院2018年人才引进岗位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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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 3.身体健康。 4.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博士研究生事业编制内引进。享受安家费、科研启动金,解决配偶工作(人事代理),工资、津贴等福利待遇按照省上和校内标准兑现。 硕士研究生实行非事业编制人事代理方式引进。工资、津贴参照正式在编同岗同级人员兑现。 “五险一金”按照有关规定缴纳。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应聘人员将填写完整的《兰州工业学院招聘人事代理人员报名登记表》(请到学校主页“通知公告”栏《兰州工业学院2018年人才招聘公告》中下载)及应聘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制作成一份PDF格式材料,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兰州工业学院人事处和招聘部门(邮件命名为“应聘+专业+姓名”),电子邮箱及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1。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 2.初审(试) 招聘部门负责初审(试)工作。应聘人员将应聘材料发送电子邮箱后,请主动和招聘部门联系进行初审(试),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并参加初审(试)。初审(试)工作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5月17日。 初审(试)时,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与招聘专业相符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报名登记表》中涉及的有关职称、奖励、科研等相关材料;应届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出具毕业院校证明;有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往届未就业人员持《报到证》或其他未就业证明;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招聘部门确定的初审(试)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超过5:1。 3.资格复审 人事处负责资格复审工作。对初审(试)通过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获得考试资格,领取准考证,并缴纳150元考试费。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核与考察 1.考试 (1)笔试。笔试时间拟定于2018年5月26日(以准考证确定的考试时间为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最低控制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最大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不能确定进入面试的,综合初试排名确定。 (2)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最低控制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不足人员不再递补。面试可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分别采取答辩、试讲和实践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 (3)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综合为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人数1:1确定拟录用人。 2.公示 拟录用人经学校会议研究后,在学校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有异议者经调查属实,取消拟录用资格。 3.体检和心理测评 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拟录用人由学校组织到省级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拟录用资格。体检及复检费用由拟录用人本人承担。 根据情况需要,对拟录用人进行心理测试,以考察拟录用人的性情、意志、品质以及反应等心理素质。未通过心理测评者,取消拟录用资格。 4.考察 采用查阅档案、调查走访、电话信函等方式对拟录用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录用资格。

六、录用 1.学校会议研究确定最终录用人员名单。 2.录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次招聘工作有效。 2.本次招聘工作各阶段通知、成绩公布等均在兰州工业学院人事处网页http://web2.lzit.edu.cn/rsc/发布,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随时关注。 3.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等环节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4.政策咨询及监督 兰州工业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本次招聘政策咨询。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931-2231753、2839681,联系人:王老师、杨老师。 兰州工业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931-2861447,联系人:曾老师。

八、本公告由兰州工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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