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安全法》将每年的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是第四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让我们一起学习国家安全教育知识吧!
1.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什么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3.国家安全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11个领域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4.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以下五个方面:①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②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③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④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⑤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5.危害国家安全所涉罪名
(1)背叛国家罪: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2)分裂国家罪: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3)煽动分裂国家罪:指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4)武装叛乱、暴乱罪: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武装暴乱或者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进行武装叛乱、武装暴乱的行为。
(5)颠覆国家政权罪: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个人资助实施背叛国家罪(第一百零二条)、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第一百零三条)、武装叛乱、暴乱罪(第一百零四条)、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一百零五条)的行为。
(8)投敌叛变罪:指中国公民投奔敌方或者敌对营垒,或者在被捕、被俘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被敌方控制以后投降敌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9)叛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10)间谍罪: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或个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2)资敌罪:是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
6.危害国家安全所涉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八条】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
【第三十三条】军事禁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决定对外开放或者扩大开放范围。
【第五十二条】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7)《刑法》、《刑法修正案(九)》
【第一百零二条】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四条】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五条】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第一百零六条】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八条】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百零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一十条】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一十二条】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你以为国家安全只是影视剧中的谍战,是军人和警察的事情,跟普通公民没有什么关系?殊不知它就在我们身边。不信,跟随小编来看几个栗子↓↓↓
栗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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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买了箱水果,咋就威胁国家安全了?
陈先生去东南亚国家旅游,回国给亲友带了一箱水果。入境时,工作人员从水果里检出了“水果头号杀手”地中海实蝇。这是一种世界公认的对水果产业具有毁灭性威胁的有害生物。如果我们无意间将这样的水果带回国内,可能会对国家生态安全造成威胁。
栗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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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发个朋友圈,跟国家安全有啥关系?
曹小姐坐飞机出差的时候拍了几张机场照片,上传到朋友圈之后却被删除了。原来这个机场曾经是军用机场,即使后来改成民用也还是有保密的需要。出于对国家安全的考虑,这种照片是不可以上传到朋友圈的。
栗子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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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就在你身边
台湾女间谍“徐子晴”(真实姓名徐韵媛)假意借合作开公司,策反大陆某部委工作人员,套取红头涉密文件。学生、公务员,她都不会轻易放过。其身份一会儿是立委助理,一会儿是淡江大学博士,一会儿又变成了导游、义工等等。她以不同面目接近大陆学生,目的就是从中物色策反对象。据国家安全部门掌握,目前徐子晴勾连的大陆学生有十余人之多。
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
事关每一个人!
为了保护我们伟大祖国的安全,
我们能做什么?
严格遵守和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树立国家安全意识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
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举报电话和方式
▲电话举报,拨打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12339
▲通过信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邮寄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邮编:100740
国家安全没有“局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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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家晨郑霄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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