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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兰州工业学院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意见(暂行)》《兰州工业学院人事代理管理办法(试行)》,兰州工业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诚聘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专业及要求: 兰州工业学院本次公告计划招聘硕士研究生(人事代理)22名。具体岗位、专业、学历、学位、人数等要求见《兰州工业学院2019年人才招聘岗位列表(硕士研究生第二批)》(附件1)。
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 3.身体健康。 4. 2019年11月以前毕业并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 5.年龄要求: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实行非事业编制人事代理方式引进。工资、津贴参照正式在编同岗同级人员兑现。“五险一金”按照有关规定缴纳。 四、报名: 应聘人员将填写完整的《兰州工业学院招聘人事代理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应聘证明材料合并制作成一份PDF格式文件,发送电子邮件至招聘部门及学校人事处(邮件命名为“应聘+所学专业名称+姓名”),电子邮箱及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1。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1月29日,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附件二
五、初审面试: 1.初审 招聘部门负责初审及面试工作。初审面试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6日。应聘人员将应聘材料发送电子邮箱后,应及时和所在招聘部门联系。 初审时,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与招聘专业相符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以及《报名登记表》中涉及的有关职称、奖励、科研等相关材料;有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毕业未就业人员持《报到证》或其他未就业证明;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面试 面试由招聘部门负责。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以招聘部门通知为准。面试可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分别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个别岗位根据需要可采取岗位适用方式。面试实行百分制,最低控制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由招聘部门确定入围笔试人员。 学校心理健康中心负责面试人员的心理测评,以考察其性情、意志、品质以及反应等心理素质。 六、资格复审: 人事处负责资格复审工作。对入围笔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获得笔试资格,领取准考证,并缴纳150元考试费,复审时间拟定于12月10日,具体以兰州工业学院首页通知为准,同时公布笔试参考书目。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七、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时间拟定12月15日(以准考证确定的考试时间为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最低控制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综合为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人数1:1确定拟录用人。 八、考察: 采用查阅档案、调查走访、电话信函等方式对拟录用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录用资格。 九、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拟录用人由学校组织到省级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拟录用资格。体检及复检费用由拟录用人本人承担。 十、公示及录用 根据考核、考察及体检情况,经学校研究后,确定录用人员,在学校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符合条件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有异议者经调查属实,取消录用资格。 十一、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次招聘工作有效。 2.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招聘相关信息并与招聘部门保持联系。 3.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报到等环节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4.政策咨询及监督 兰州工业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本次招聘政策咨询。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931-2839681,联系人:杨老师。 兰州工业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931-2861447,联系人:牛老师。 十二、本公告由兰州工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兰州工业学院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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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玉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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