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少出门、不聚会”是防范疫情防控的共识,但仍有人心怀侥幸,违法参与聚众活动。
2月12日下午,开展疫情防控排查的白龙江林区森林公安局两水分局值班巡逻民警接到群众“江边辖区有人聚众打麻将”的举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将正在林管局小3号楼聚众打麻将的人员当场查获,并口头传唤至分局接受调查。
经查,居民高某某同意邻居王某某、周某某、韩某某、庞某某等8人在其家中分两桌打麻将,并在每人处收取5元的茶水服务费。
办案民警对高某某等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告诫其在疫情防控时期,要主动配合做好防控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好社会秩序。
高某某等人也认识到了聚众打麻将的错误行为,并对其违法行为表示悔过。2月14日,两水分局依法对高某某等人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兰州市城关区居民席某某(男,57岁)于2020年1月25日乘飞机从兰州前往北京,2月7日出现咳嗽症状,2月10日乘飞机返回兰州(该席在京期间与一名确诊新冠肺炎患者同住一个单元),2月11日至2月13日,席某某多次违反城关区关于居家隔离观察的相关规定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具体要求,擅自前往药店、超市、小卖部等公共场所并与多人接触,2月14日上午独自去兰大一院发热门诊就诊,并住院隔离治疗,2月16日21时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现在兰大一院接受治疗。
该席返回兰州后不遵守卫生防疫部门的预防、控制措施及相关规定,多次擅自外出到公共场所及其他地方活动;没有如实向社区报告自身患病情况以及前往医院检查咳嗽等具体事宜,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等规定,致使与其有过接触的16人被集中隔离观察,另有125户283人被要求居家隔离观察,虽然席某某已对由自己行为引起的社会影响予以致歉,但其造成的公共卫生安全后果依然非常严重。
目前,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于2020年2月20日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席某某立案调查。
为此,城关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广大市民要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机制要求,严格遵守各级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以及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切勿以身试法,妨害传染病防治,危害公共安全。
案例三
2月21日下午,定西市通渭县法院适用速裁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首例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对被告人秦某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该案庭审同步进行了网络直播。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3日20时许,被告人秦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轧毁通渭县平襄镇曹家坡村新冠肺炎疫情检测点放置的限停锥筒,下车辱骂、撕扯、殴打防疫值班人员,并撕扯掉值班人员佩戴的口罩,引起群众围观,致使该处疫情防控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影响恶劣。经司法鉴定:秦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平均含量为145.9mg/100ml,属醉酒驾驶。
通渭县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手段阻碍依法正常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秦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秦某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秦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通渭县法院2月19日立案后结合案情,迅速启动速裁程序对该案依法快审快判,从立案到开庭、宣判,仅3天时间。审理中,法院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制定了周密的庭审、押解预案,在庭审前后均对审判庭、押解车辆进行卫生消毒,开庭前对主审法官、书记员、公诉人、被告人及司法警察都进行体温测量,确保庭审顺利、安全进行。法院还为被告人指派了辩护律师,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
来源:每日甘肃 中国甘肃网兰州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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